时间:2020-05-12 作者:祝家照 安徽省財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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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国已經实現农业合作化的新形势下,为了正确处理今后若干年內农民的負担問題,認眞的研究一下过去农业稅負担在地区之間存在着的不平衡現象,正确地予以調整,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以安徽省的具体情况发表一点意見。
安徽的农业稅收工作,一直是按照土地的常年应产量和累进稅率“依率計征,依法减免”的負担政策征收的,几年来对保証国家財政收入,支援經济建設和鼓励农民努力增加生产,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常年应产量在地区之間不够平衡,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不一致,稅率累进幅度較大(7%—30%),特別是农村經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之間的負担是很不平衡的。具体到农业社悬殊則更大。据10个县125个农业社1956年材料,正稅和自筹合計負担占农业生产量的比例(以下簡称負担比例):在6%以下的8个社,6%以上不足8%的9个社,8%以上不足13%的58个社,13%以上不足15%的24个社,15%以上不足18%的22个社,18%以上的4个社。这种悬殊在合作化以后,如果繼續保持下去,不仅負担不合理,而且負担比例偏高的农业社,將影响中央关于把合作社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的要求,負担比例偏低的农业社,就会影响国家財政的收入。因此,必須妥善的加以調整。
为了正...
在全国已經实現农业合作化的新形势下,为了正确处理今后若干年內农民的負担問題,認眞的研究一下过去农业稅負担在地区之間存在着的不平衡現象,正确地予以調整,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以安徽省的具体情况发表一点意見。
安徽的农业稅收工作,一直是按照土地的常年应产量和累进稅率“依率計征,依法减免”的負担政策征收的,几年来对保証国家財政收入,支援經济建設和鼓励农民努力增加生产,都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常年应产量在地区之間不够平衡,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不一致,稅率累进幅度較大(7%—30%),特別是农村經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区之間的負担是很不平衡的。具体到农业社悬殊則更大。据10个县125个农业社1956年材料,正稅和自筹合計負担占农业生产量的比例(以下簡称負担比例):在6%以下的8个社,6%以上不足8%的9个社,8%以上不足13%的58个社,13%以上不足15%的24个社,15%以上不足18%的22个社,18%以上的4个社。这种悬殊在合作化以后,如果繼續保持下去,不仅負担不合理,而且負担比例偏高的农业社,將影响中央关于把合作社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的要求,負担比例偏低的农业社,就会影响国家財政的收入。因此,必須妥善的加以調整。
为了正确地調整地区之間的負担,先要研究一下安徽全省今后若干年內的負担問題。安徽省过去几年来的負担比例,1952年为9.26%,1953年为8.94%,1954年为10.00%,1955年为8.34%,四年来平均为9.06%,这些比例数字說明,安徽省过去几年来的农民負担是不重的。因为:第一,負担比例几年来最高的只为10%,而且取消了其他一切捐稅,这是历史上的任何朝代所沒有的;第二、全国的負担比例,1952年为13.2%,1953年为11.98%,1954年为12.47%,1955年为11.67%,安徽省历年来的負担比例都低于这些数字;第三、安徽省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生产費用、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費合計支出,一般都在总收入的25%以下,农业稅負担比例沒有超过10%,保証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合作社收入的65%以上分配給社員的要求;第四、負担比例基本上是逐年下降的,农民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生活获得了逐步改善。根据上述情况,为了多积累一些建設資金,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速度,安徽省今后几年內的农业稅負担比例,在現有水平上略加提高一点,是有可能的和必要的。但究竟提高多少才比較适宜,这又要看地区之間負担調整的具体情况来安排。
現在我們就根据今后几年內的負担比例在現有水平上略加提高一点的意見,来研究地区之間負担的調整問題。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安徽省大体可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是淮北平原,主产小麦、大豆、山芋等杂粮,解放八年来有六年严重的自然灾害,是一个多灾地区;第二类是淮南丘陵地区,主产水稻,幷有部分杂粮和茶木特产,解放几年来,年景都基本平稳,是一个保收地区;第三类是沿江圩区,主产水稻,是个高产地区;第四类是皖南山区,除产有水稻和部分杂粮历年保收外,还是安徽省主产茶、木特产地区。馳名中外的“祁紅”“屯綠”就产在这个地区,經济較为富裕。这四类地区的負担,从現象上看是很不平衡的。現列表說明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到,几年来淮北地区負担比例上升最多,皖南地区也略有上升,沿江和淮南地区都下降了,以沿江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但实質上各地区負担究竟如何呢?应否需要加以調整以及如何調整呢?为了解决这些問題,我个人認为应再从以下四方面情况来作具体分析。
首先,应从国家、集体、社員个人三方面利益兼顧的分配政策来分析。据現有的8个县54个农业社材料和有关部門掌握的典型推算材料,安徽省农业社1955年实际执行結果按照实际需要的生产費用,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費合計占总收入的比例,淮北地区一般为25%左右,淮南地区一般为22—23%(平均約为22.5%)左右,沿江地区一般为20%左右,皖南地区一般为21%左右。用这一比例情况可以看出:
从上列比例数字看,淮北地区負担比例最低,但因为是广种薄收的低产地区,生产费用大,集体占用部分的比例最高,社員个人分得部分是最少的;沿江地区負担比例最高,但是高产地区生产費用小,集体占用部分的比例低,社員个人分得的比例是較高的;淮南和皖南地区負担比例居于中間,但由于皖南地区集体占用部分比例低些,社員个人分得的比例也是較高的。
其次,应从各个地区的經济实力来分析:几年来各地区每人平均总的农业收获量(包括粮食产量和經济作物、茶、木特产折成的产量)和繳納公粮后的情况是:
不論是1955年还是四年平均,都是皖南地区經济实力最强,淮南地区次之,沿江地区数第三,淮北地区最弱。
第三,应从各个地区近几年来負担上的变化情况来分析:安徽省几年来在地区之間的負担額变化是很大的,以1955年各地区負担和1952年此較,淮北地区增加了62.56%,淮南地区增加了12.58%,沿江地区則减少了14.62%,皖南地区增加了31%。
第四、应从几年来的任务完成情况来分析:几年来各地区任务的完成情况是:
四年来,淮南和皖南地区均超額完成了任务,而且情况良好,問題也不多;沿江地区四年有兩年沒有完成任务,淮北地区有一年沒有完成任务,但从完成任务的深度上来看,淮北幷不此沿江地区好,而且淮北地区历年問題都較多,部分地区群众反映負担重。
从上述四方面情况看来,淮北不仅是多灾地区又是广种薄收的低产地区,負担比例虽最低,但經济实力弱,生产費用高而引起的集体部分占用的比例大,社員个人分得的部分比例小,負担上升幅度大,完成任务的情况不好,問題多,反映負担重,因此,今后几年的負担,应考虑在現有水平上略加降低,保持在四年来平均的負担比例上較为稳妥。沿江高产地区生产費用占用的比例小,負担比例虽高,但社員个人分得部分的比例也最大,几年来的負担却减少了很大一部分,因此今后几年內的負担应适当的回升,但为稳妥起見,不应增加过陡,保持在略低于四年来平均的負担比例为宜。淮南和皖南地区都是安徽省的保收地区,經济实力較强,四年来的負担比例都不高,社員个人分得部分的比例較大,所以每年都超額完成任务,因此,四年来的負担調整上升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还是不够的,为了給国家多提供一些建設資金,这兩个地区今后几年內的負担还应該再加調增,比四年来的平均負担比例,还可稍高一些。
按照上述各地区今后几年的負担比例,以1957年全省粮食計划产量来試算,負担額要比負担額最大的1955年增加28.69%,而1957年粮食計划产量此产量最高的1955年增長21.3%,負担增長大于粮食生产增長幅度。但負担后仍然是符合国家、集体、社員个人三方面利益兼顧的分配政策的。
但是在今后几年內各年度之間的負担比例,可以是不一样的,因为安徽是一个多灾省份,据1956年統計,在全省9,070多万亩耕地中,保收耕地只有3,600多万亩,易旱易澇的耕地尙有2,200多万亩,所以过去几年来的年景或澇或旱,中間夾有丰年,在地区之間的收成也是忽高忽低,极不正常,就是在今后几年內也难于完全避免,这样,为了保証任务,适应当年的負担能力,在丰收之年或丰收地区的負担比例可以略高一点,在歉收之年或歉收地区的負担比例則应該略低一些,过去几年来安徽在这方面的經驗和敎訓都是比較丰富的。
在一省范圍內和不同类型地区的負担比例問題解决了,再研究一下不同經济作物地区的負担問題。
安徽省是主产粮食的地区,而經济作物产量也不小产地又比較集中。經济作物主要是棉花、烤烟和茶叶、木材等。这几种作物地区与粮产区的負担也是很不平衡的,而且經济作物产区与粮产区农业社生产費用和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費的支出,也有一定差別,根据我們掌握的材料茶、木产区与同一地区范圍的粮产区悬殊較大,烟产区与同一地区范圍的粮产区差別最小;集体部分所占的此重,茶、木产区低于粮产区,棉、烟产区都比粮产区高,而且烟产区高出很多,因此,社員个人分得部分所占的比重,茶、木产区比粮产区高的多,棉产区也此粮产区高些,但烟产区却此粮产区低,因此,我認为今后茶、木产区負担无疑的应該調高一些,棉产区也可适当提高,烟产区則应不变为宜(因为我掌握的材料太少,可能代表性不大,这一問題尙需进一步研究)。
最后,关于社与社之間負担的調整問題,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經济作物产区的負担問題解决之后,就此較容易解决了。衡量社与社之間的負担調整問題,也必須以国家、集体、社員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兼顧政策和各社的經济实力来衡量,經济实力强,生产費用小的社(指不同地区)負担比例要高一些,相反的則应低一些。从安徽的具体情况来看,淮北地区农业社最高負担比例一般以不超过10%为宜,淮南地区以不超过12.5%为宜,沿江地区以不超过15%为宜,皖南地区以不超过14%为宜。凡是超过上述界限的,在今后几年內应考虑逐步降低,以保証做到1956年中共安徽省委的要求將合作社收入的65%以上分配給社員;負担比例低的社,也必須相应的提高,以保証总負担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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