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預算是国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强与充分发揮地方預算的职能,对于国家預算的正确执行和地方建設事业的迅速发展,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建国以来,地方預算在中央的統一領导和統一計划下实行了分級管理,这是必要的,也是有成績的。但是,在分級管理下如何进一步发揮地方管理財政的积极性也还存在着一些問題。这就是中央和地方的“条块”关系問題,年終結余处理問題,基本建設拖年度問題。
一、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条块”关系問題。几年来中央与地方在“条块”关系上,基本上是好的,这表現在地方預算和事业計划上,即中央下达的控制数和地方拟定的預算計划,允許地方自行調剂安排。但是还有一些問題需要研究解决:1.有些应該由地方管的工业,中央要垂直去管,如粮食加工厂是地区性的工业而且它关系到农村飼料的供应,由地方管理比由中央垂直好;又如浙江的麻紡織厂,是地方兴办的,在建厂完成以后中央接管去了。2.預算划給地方管理,但事业計划还是由中央的主管部垂直下达,造成事业計划与預算的脫节,如浙江医学院就是这样的。而且地方的事业計划还不包括代管的單位的事业計划,这也造成地方內部的事业計划与預算脫节的現象。3.預算核定后追加追减太多,影响到地方事业計划的安排。造成这种現象的原因,是中央各部留的机动費太多,有許多追加預算,本来是地方上可以自行調剂解决的,也在中央追加了。以上这些我認为中央有加以改进的必要。
二、年終結余的处理問題。国务院在編造預算草案指示中規定年終結余划給地方,我認为这一措施是正确的。它对发揮地方組織收入紧縮开支有重要意义。但是年終結余处理,每年在全国財政会議上均要扯皮,地方要留,中央要繳,結果是上繳一部分,留地方一部分。当然上繳中央对于集中資金、加速国家重点建設和稳定物价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由此而造成各地乱花錢与搶購物資的現象。当然年終乱花錢和搶購物資是違犯財政紀律的。但是我們要从积极方面去防止和改正缺点則更有現实的意义。因此,对年終結余的处理,我認为最好是全部留給地方,中央可規定适当的使用原則。因为年終結余是地方努力組織收入厉行节約的結果,全部留归地方可以獎励地方的积极性。
三、基本建設拖年度主要是由于年初制訂計划較迟,中途項目变更多,以及某些物資的供应紧張等原因造成的。按中央有关部門的規定,基本建設拖年度的工作量和財务預算数,应該包括在次年度的控制数內。但是地方上某些部門为了不影响自己下年度的事业,往往到年底时想尽一切办法来赶工、搶工,这一方面,造成了某些工程質量低劣,浪費現象严重的情况。另一方面使建筑單位的上半年窩工,下半年赶工而造成劳动力的調配困难和經济損失。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我認为,最好將基本建設拖年度的工作量不包括在次年度控制数內,由地方根据物資供应和具体情况去安排,其拖年度的財务預算数也允許地方在年終結余內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