靑島市財政局在对几个單位的檢查中,发現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員借出差之便,借款过多,而造成挪用公款的現象。如市文化局一干部出差去东北,借款1,500元,报銷的只740元,挪用了289元,拖欠一年多才陸續扣清。又一干部去济南开会,挪用了公款,竟拖延四、五个月不結算帳目。市建設局一干部去烟台出差,挪用公款40元,回来后說是“丢”了,請領导帮助解决(后才承認是自己花了)。
这都是由于領导上对財务工作重視不够和会計人員沒有起到监督作用而产生的。出差借款往往不經領导批准就付款,而且是借多少給多少。出差回来后,会計也沒有及时督促結算。
为了防止这种挪用公款現象的繼續发生,应严格按制度办事。出差借款必須經領导批准,会計人員要事先認眞核算,借給必要的路費,出差回来后,也要做到及时督促結算。 (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