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作者:周劍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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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稅灾歉减免办法是农业稅法的一个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研究新农业稅法时,对农业稅灾歉减免問題,也需要加以研究。現在把个人对这一問題的認識,綜合提出如下五个問題,供研究参考。
(一)用什么标准計算农作物受灾歉收产量和成数的問題(以下簡称計灾标准)。計灾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兩种。一种是对受灾土地进行实地察看,依靠当地干部和部分有丰富生产經驗的农民,評定出农作物的歉收产量。一般地說,如果能很好地依靠了群众并認眞地进行了实地察看,評定的歉收产量是符合于农作物的实际歉收情况的。同时通过評論,也便于貫彻奬励积极抗灾的政策。使积极抗灾的社(戶)不降低减免成数,怠于抗灾的社(戶)不提高减免成数。但这种評定办法的最大缺点是做法麻煩,工作量大。如果要对每一片受灾土地都进行实地察看,发动群众評議是有很大困难的。而且在評議中,很容易受到主覌的影响,遇上了怕麻煩、責任心差的干部,那就只听受灾戶的自报加上自己主覌的意見,就評定了。同时,由于評議标准幷不明确,在評議中也容易引起农民內部的爭执。合作化后,这种做法实际上將成为合作社的自报灾自評灾,掌握上有困难。
另一种办法是以农业稅計稅产量减去受灾后的实际...
农业稅灾歉减免办法是农业稅法的一个主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研究新农业稅法时,对农业稅灾歉减免問題,也需要加以研究。現在把个人对这一問題的認識,綜合提出如下五个問題,供研究参考。
(一)用什么标准計算农作物受灾歉收产量和成数的問題(以下簡称計灾标准)。計灾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兩种。一种是对受灾土地进行实地察看,依靠当地干部和部分有丰富生产經驗的农民,評定出农作物的歉收产量。一般地說,如果能很好地依靠了群众并認眞地进行了实地察看,評定的歉收产量是符合于农作物的实际歉收情况的。同时通过評論,也便于貫彻奬励积极抗灾的政策。使积极抗灾的社(戶)不降低减免成数,怠于抗灾的社(戶)不提高减免成数。但这种評定办法的最大缺点是做法麻煩,工作量大。如果要对每一片受灾土地都进行实地察看,发动群众評議是有很大困难的。而且在評議中,很容易受到主覌的影响,遇上了怕麻煩、責任心差的干部,那就只听受灾戶的自报加上自己主覌的意見,就評定了。同时,由于評議标准幷不明确,在評議中也容易引起农民內部的爭执。合作化后,这种做法实际上將成为合作社的自报灾自評灾,掌握上有困难。
另一种办法是以农业稅計稅产量减去受灾后的实际产量的差額作为歉收产量。这种做法是比較明确,簡便易行,也可以避免发生任意扩大或縮小灾情的現象。如果在評議时,受灾土地上的农作物还沒有收割,可以結合社內制訂分配方案对歉收后的实产量作出估計,这样也可以防止扩大或縮小灾情的現象。因为农业稅的計稅产量是計征农业稅的依据,以农业稅計稅产量作为評灾减免的标准是合理的。但是目前的实际产量已經远远超过評定的計稅产量,这样以受灾后的实产量对比計算产量来計算歉收产量,往往是把重灾算成輕灾,輕灾算成无灾,显然也是不恰当的。个人認为,要根本克服这个缺点,就要适当提高計稅产量縮小計稅产量和实际产量之間的差距或者用适当降低起减点和采用此較小一点計灾單位等办法来弥补。
(二)按什么單位計算歉收产量和歉收成数的問題。有三种意見:(1)以社(戶)为計算單位;(2)以地块为計算單位;(3)歉收成数以社(戶)为計算單位,歉收产量以合作社的生产队(組)为單位,或者以地块为單位,或者分別作物(按作物品种分类)为單位。个人認为以社(戶)为計算單位較好,理由是农业稅是以社(戶)为單位計征的,社內的农业收入也是統一分配的,某一片地块或某个生产队的农作物歉收成数,幷不能代表整个社的歉收成数,也不能反映社(戶)的負担能力减弱的程度。如果按地块或生产队的歉收成数計算减免,就不能正确貫彻輕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只有以社(戶)为單位計算歉收成数,才能正确反映社(戶)收入减少的程度,才能作为計算减免的依据,基于同样理由,个人認为,以社(戶)为單位計算歉收产量也是比較好的。但在計算歉收产量时,还应該联系到其他情况加以考虑。因为計灾的單位大些,获得减免的机会和得到的减征稅額相对就要少些;如計灾的單位小些,获得减免的机会和得到的减征稅額相对就要多些。所以在計算歉收产量时,必須要联系到其它条件来考虑,使受灾歉收的社(戶)得到应有的减免。如在采取計稅收入作为計灾标准,而計稅收入远远低于农业实收入的情况下,如果再以社为單位計算歉收产量,就会使很多的社,虽然有严重的灾害而得不到减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認为,就应該采取比較小一点單位来計灾如生产队或地块等。(不过在采取这类計灾單位时,要防止各生产队或地块的計稅收入及实收入划分不清而造成漏洞)如果在另一种情况下,按社(戶)为單位計算歉收产量幷不致过分縮小减免面,个人認为也沒有必要按地块或生产队来計灾。但无論按什么單位計算歉收产量,都应以社(戶)为單位計算歉收成数。
(三)在全年一次計征,分夏、秋兩季征收的地区,应該采取全年一次計算减免,还是分季計算减免的問題。从全年一次計征来看,似乎也应該全年一次計算减免才合理。但是合作化后,合作社收入基本上是按季分配的,如果早熟增产,晚熟歉收,以全年計灾又得不到减免,在这种情况下,早熟增产的收入,已經分配給社員了,晚熟收入减少,就可能影响到秋季农业稅的征收和社員的分配。如果早热歉收,等到秋季按全年計灾又得不到减免。在这种情况下,把早熟緩征稅額到晚熟时一幷交納,这样又会引起晚熟負担过重,影响晚熟的分配。因此,个人認为,計算灾歉减免应該与合作社的分配相适应,幷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把各地区的夏秋征比例大致固定下来,实行分季計算灾歉减免的办法。
(四)关于安排减免率問題。
(1)起减点的确定。起减点的高低能控制减免面的大小,把减免稅額集中照顧重灾社(戶)。因此,起减点的确定应該保証重灾社(戶)能得到較多的减免,但又要保持一定的减免面。合作化后,社的土地和收入都增大了,为了不致縮小减免面,起减点就应該此对个体农戶訂得低些。如果以地块为單位計算歉收产量,則起减点又应該相应的提高些。起减点还应該随着各地区不同的灾情規律及社的大小等条件来确定。
(2)减免率的安排。为了貫彻輕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在合作化后,以社为减免單位,合作社的应繳稅額大了,减免率的級数要多,級距要短,級差要适当縮小,减免率的累进要緩慢不要急进。如果减免率級差之間跳跃太大,就会出現一些不合理現象。例如广东省花县平东乡南方社1956年計稅产量为602,726斤,全年稅額106,763斤,受灾后实收367,663斤,对比計稅产量歉收3.9成,按照广东省1956年农业稅征收实施办法的規定,应减征稅額3.9成,即减征41,638斤,除减免后应交稅額65,125斤。如果歉收产量多6,027斤的話,即达到歉收4成,根据規定則可按6成减免,將多得减免稅額22,420斤,因此就有社干部反映:我們只多收了几千斤谷子,就多交2万多斤的公粮。这种情况,仅在这个乡就有6个社存在。由此可見,目前規定的减免率的級差是很大的,歉收3.9成就按实际成数减免,而歉收4成就按6成减免,二者歉收成数仅差0.1成,而减免稅額就相差2.1成。为此,在重新考虑减免率安排时,应該使减免率的級差适当縮小。
(五)奬励农民积极抗灾和照顧抗灾投資过大的問題。根据規定:因积极抗灾而减輕受灾程度者,仍照同一歉收成数計算,不降低其减免成数;如因怠于抗灾而致灾情加重者,亦应照同一歉收成数計算,不提高其减征成数。这个規定对鼓励农民积极抗灾是起到一定的作用。在采取評議歉收成数的办法时,是可以貫彻执行的。但是如果采取以受灾后的实收入低于計稅收入的成数作为計稅减免的歉收成数时,执行这个規定就有困难了。而且在合作化后,合作社的抗灾能力和抗灾积极性都有很大的提高,要在社与社之間評議抗灾誰积极誰不积极,这也有困难的。因此,在合作化以后,是否还要保留这种規定,是値得研究的。个人認为,只有当遭受了特重的自然灾害,而須动員全力以赴的时候,才需要另作相应的奬励积极抗灾的办法。至于在一般情况下,主要应通过敎育,发动农民积极抗灾。
对于抗灾投資过大,是否需要照顧的問題,也需要加以研究。因为合作化以后,普遍地使用了抽水机抗灾,抗灾也增加了社內的劳动工分,这样抗旱的成本就大了,虽然經过抗灾后得到保产,但实际收入仍受到很大影响,有时还会出現灾情减免尙不足抵付抗灾費用,对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另作照顧呢?个人認为,抗灾投資大挽救回来的收入也多,同时要用农业稅减免来弥补抗灾支出,保持社員的收入,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对抗灾投資大的合作社,可以在制定减免率时加以考虑,但不宜另作照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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