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財政”1957年第2期上余宏志同志写的“赶快‘下馬’”一文后,我有不同的意見。
江苏省人民委員会規定的南京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員上下班交通費补助办法,实行以来,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职工的福利生活,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許多同志表示:“必以做好工作来答謝党和政府的照顧与关怀”,因此,我認为这个办法是正确的。但是,也正如余宏志同志在文章中所提到的,这个办法在执行中确实暴露着某些缺点,和遇到了某些新的問題。对这些問題未能及时研究解决,一部分同志对此是有意見的。但是否就此断言这个办法不好,必須赶快取消它呢?我認为这样看問題是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的。这个办法是有缺点,是存在一些問題,但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这个办法体現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怀而且受到职工的欢迎,同时这个办法对改善职工福利生活也起了良好作用。如果仅仅是因为执行中发生了些偏差与缺点就不分情况的要提出取消,那是不对的。何况这是有关职工福利的一項新工作,还沒有經驗,办法实行以来还只有短短的8个月,当然缺点是較多的,一些單位执行中的偏差也是难免的。因此我認为不应取消这个办法,而是应該立刻研究修正这个办法,合理的解决在执行中发生的一些缺点和問題。这样才是眞正的反映了职工群众的意見和要求。
在这里还須弄淸这样一个問題,余宏志同志提出取消这个办法还另有这样一个理由,似乎現行的这个办法是不符合增产节約运动和提倡艰苦朴素与勤儉建国精神的,是鋪張浪費了。我認为这也是較极端的看法。的确这个办法实行后国家是要多花一些錢,但这些錢是用在“刀口”上的,沒有被无故浪費。如果說过去的錢是浪費了,那我完全同意余宏志同志的意見,赶快取消这个办法。可是,增产节約、勤儉建国幷不等于取消职工的福利,而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还要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福利生活,因此这个办法与当前增产节約运动沒有矛盾。如果,不分情况,不进行研究,否定这个办法基本的正确一面,而嚷着取消这个办法,这样錢是节省了,而实际問題仍然沒有解决,群众会有更多意見。因此,我認为对这問題过多的考虑經济方面是欠妥的。 磊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