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王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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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认识和分析宏观经济最有价值的指标,由一个个纳税人创造,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密不可分,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因素都可以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中直接或间接地被找到。通过纳税申报数据测算GDP,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价值,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旨在从理论上分析,通过纳税申报数据计算微观GDP。由于纳税申报数据都是现值,因此本文分析的GDP都是现值GDP。
税收数据测算GDP的重要意义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税务局作为税收执法专业部门,依托其专业优势和信息系统,在履行日常征管、执法检查、纳税服务等职责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税收数据和经济数据,尤其近年来,持续推进信息高度聚合,不断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集中的数据资源更为准确、及时和全面。深挖税收数据“富矿”,充分发挥大数据价值,可以为政府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精准性的切实需要。从微观GDP测算入手,进而探索单个法人纳税人或者集团企业纳税人的GDP与缴税额及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匹配关系,以期进一步提高对单体纳税人的服务与...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认识和分析宏观经济最有价值的指标,由一个个纳税人创造,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密不可分,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因素都可以在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中直接或间接地被找到。通过纳税申报数据测算GDP,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价值,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旨在从理论上分析,通过纳税申报数据计算微观GDP。由于纳税申报数据都是现值,因此本文分析的GDP都是现值GDP。
税收数据测算GDP的重要意义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税务局作为税收执法专业部门,依托其专业优势和信息系统,在履行日常征管、执法检查、纳税服务等职责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税收数据和经济数据,尤其近年来,持续推进信息高度聚合,不断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集中的数据资源更为准确、及时和全面。深挖税收数据“富矿”,充分发挥大数据价值,可以为政府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精准性的切实需要。从微观GDP测算入手,进而探索单个法人纳税人或者集团企业纳税人的GDP与缴税额及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匹配关系,以期进一步提高对单体纳税人的服务与管理措施更加精准和高效。比如纳税人GDP与缴税额在空间上的错配和时间上的差异,是否存在相关政策不落地或被滥用的问题;纳税人GDP与缴纳的资源环保税的比率,可以反映其GDP的绿色指数。由微观到宏观测算GDP,有助于税务部门政策效应分析更有说服力,一方面可以为改进和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可以为纳税人提出风险提示。
增强税务部门正外部效应的有效途径。DT数据时代是数据为王的时代,各行各业、各部门都在抢占数据制高点,税务部门经过几十年的信息化建设和征管现代化改革,已经积累了丰厚的数据,这是真正的金山银山。利用税收数据测算GDP只是一个起点,进一步可以与商务、海关以及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合作,按照“投入产出”的总思路来进行一些指标的关联度分析,比如引进外资转化为GDP的情况,进而形成税收的时间周期;进出口企业的GDP分析,进而指出进出口税收与国内税收对进出口企业GDP的影响。
GDP的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会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根据2016年核算体系,各种核算方法的具体方式如下:
生产法核算GDP。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该方法实质反映了GDP的来源。
收入法核算GDP。即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该方法实质反映了创造的GDP。
支出法核算GDP。即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从上述对GDP三种核算方法的介绍可以看出,收入法的核算方法所需的数据,更容易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中找到,生产法是根据总产出和中间投入计算的,因为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取得数据,为了便于两种方法的核查比对,本文将基于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指标,分析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GDP。而支出法核算GDP,由于是从最终消费环节来统计,税务部门难以取得有关数据,本文不再分析。
测算收入法GDP
收入法核算GDP的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只要取得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数据即可以计算得出GDP。构成收入法GDP的数据,一般情况下都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获取。
1.劳动者报酬。根据统计口径,可将劳动者报酬区分为两类:一是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内容;二是费用中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2.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包含消费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可以归为三类:一是税金及附加;二是直接计入费用中的税费;三是增值税。生产补贴指政府补助,可以取《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政府补助利得”金额。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资产折旧账载金额,包含计入成本和费用中的折旧金额,可以取《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本年折旧账载金额,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中的研发支出形成的摊销金额。
4.营业盈余。营业盈余大致为营业利润,可以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利润”金额。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营业盈余=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准备金+工会经费×40%+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其他属于营业盈余的部分+政府补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完全可以获得构成收入法GDP的数据,根据一个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就可以测算其过去一年创造的现值GDP。
测算生产法GDP
生产法核算GDP的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只要取得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数据即可以计算得出GDP,有关数据都可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获取有关数据。
1.总产出。除特殊行业外,总产出为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通常情况下,企业的销售额为营业收入,因此总产出=营业收入+本年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可以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金额。本年应交增值税,需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中间投入。中间投入按照包括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间接投入。直接投入,主要包含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生即企业的营业成本,可以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成本”金额。间接投入,主要包含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具体包含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通信费等,可取《期间费用明细表》金额。
由于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中均包含了部分收入法核算GDP的要素,为了准确取得中间投入的金额,需要在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取得中间投入的金额。中间投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成本费用中的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要素。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取得构成生产法核算的数据并测算企业创造的现值GDP,与收入法核算的GDP测算的结果进行互相印证。
存在问题及建议
通过纳税申报数据测算GDP,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域概念的GDP和法人概念的纳税人。GDP首先是个地域概念,采用的是“国土原则”,不包含在境外创造的经济增加值。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一个法人,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可能包括境内和境外,境内也涉及不同省份,将一个法人创造的总增加值在境内外之间、在不同省份之间分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境内外的所得,在财务上都可以明确划分。境内不同省份之间的划分,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考虑根据资产或收入等指标,在不同地区之间划分。
(二)季度公布的GDP与年度测算的GDP。为了及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国家统计局一般是按季度统计并公布GDP数据。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纳税,上述通过税收数据测算GDP的方式,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只能一年测算一次。尽管企业所得税也是季度或月度预缴,但是预缴方式不同,有的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故目前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表不能满足按月或按季测算GDP的要求。随着企业所得税征管越来越倾向于据实预缴的要求,以及网上申报的普及可以考虑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下,要求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一并提交测算GDP的相关数据。
(三)统计部门的GDP与税收测算的GDP。尽管是互联网时代,数据可以方便地获取,但是统计作为一门科学,发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方法、技术受限,利用税收数据测算的GDP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考虑到税收测算的GDP专业认可度及单独发挥的作用有限,应该借助统计部门专业优势,和统计部门统计的GDP相互印证,相互促进,进而实现税务与统计两个部门的数据、技术共享,不断提高以GDP为代表的经济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共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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