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推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财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优化小城镇的资源配置等。然而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投入缺乏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当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拨付用于支持小城镇发展资金时,由于缺乏对地方实际情况完整有效的评估,只能较为笼统地将资金下拨。地方政府在片面政绩观导向下,未能对小城镇的公共设施、社会保障、产业基础以及“人”的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多盲目照搬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或“贪大求全”地兴建城市CBD、高新技术区等政绩项目。
二是专项财政投入较为有限。我国每年投入城镇化建设资金数额庞大,但大多集中在各地市的主城区,县级乡镇所获得的资金明显不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之后,县级财政直接归属省级管理,而省级对县级的资金拨付又缺乏针对性,延缓了小城镇发展。此外,用于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多集中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硬件”方面,忽视对教育、文化、娱乐等“软件”方面投入,影响了小城镇发展。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较高,仅依靠政府财政难以完成。此外,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在经济、...
当前,在推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财政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优化小城镇的资源配置等。然而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投入缺乏规范的评估指标体系。当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拨付用于支持小城镇发展资金时,由于缺乏对地方实际情况完整有效的评估,只能较为笼统地将资金下拨。地方政府在片面政绩观导向下,未能对小城镇的公共设施、社会保障、产业基础以及“人”的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多盲目照搬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或“贪大求全”地兴建城市CBD、高新技术区等政绩项目。
二是专项财政投入较为有限。我国每年投入城镇化建设资金数额庞大,但大多集中在各地市的主城区,县级乡镇所获得的资金明显不足。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之后,县级财政直接归属省级管理,而省级对县级的资金拨付又缺乏针对性,延缓了小城镇发展。此外,用于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多集中在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硬件”方面,忽视对教育、文化、娱乐等“软件”方面投入,影响了小城镇发展。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较高,仅依靠政府财政难以完成。此外,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状况具有较大差异,而各级政府未能做出详细的区分,财政政策制定过于笼统、粗略。
根据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小城镇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综合的城镇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需结合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以及城镇居民生活幸福感指数等。既要考量小城镇发展的共性指标如GDP、财政总量、人均收入、教育支出等,又要结合不同地区小城镇发展的具体情况(如工业型城镇、旅游型城镇等)设置可选择性测量指标,作为制定支持小城镇发展财政政策的重要参考。
(二)加大对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专项财政投入。一方面,要将小城镇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体系,通过财政补贴、投资包干等财政杠杆的手段,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更多地吸纳沿海地区和大型城市的产业转移以及周边农业人口迁移;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小城镇“人”的专项财政投入,通过加大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培训、成人教育、文体娱乐、卫生宣讲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健全小城镇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合理的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主要涉及以下三组关系:一次性成本和连续性成本分摊的关系,人口输入地和人口输出地的成本分摊关系,政府、市场和个人承担比例的关系。第一,小城镇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财政部门要处理好一次性投入和连续性投入的关系,实现不同年份投入的合理分摊。第二,我国约有70%的农村转移人口属于“离土不离乡”,即把户籍留在原地,而长期工作生活在发达地区。由于转移人口无法享受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只能占用户籍地的养老、医疗、教育等资源,造成了经济落后地区“补贴”经济发达地区的状况。对此,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动力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以转移性资金反哺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第三,要根据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状况的差异,合理确定政府、市场和个人三者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所承担的资金比例,以确保小城镇建设能够长期、稳定持续下去。
责任编辑 黄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