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青海省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青海省共有残疾人30万人。残疾人在身体、教育、就业、康复、生活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较健全人面临更多的困难。残疾人事业“基础弱、资源少、范围广、难度大”,还难以做到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保障机制仍然有待完善,为残疾人服务中“力量弱、底子薄、需求大、标准高”的实际矛盾较为突出,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购买服务,对于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两年来,青海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顺势而为,在第一时间将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融入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大局之中,有的放矢、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民政、审计等多个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组织实施机构,明确具体牵头部门与职责分工,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支持、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4年5月,...
青海省共有残疾人30万人。残疾人在身体、教育、就业、康复、生活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较健全人面临更多的困难。残疾人事业“基础弱、资源少、范围广、难度大”,还难以做到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保障机制仍然有待完善,为残疾人服务中“力量弱、底子薄、需求大、标准高”的实际矛盾较为突出,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购买服务,对于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实现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两年来,青海省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顺势而为,在第一时间将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融入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大局之中,有的放矢、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以及财政、民政、审计等多个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组织实施机构,明确具体牵头部门与职责分工,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支持、残联组织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将残疾人服务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购买公共服务范围之列,并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里,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九个项目纳入其中。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扩大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启动仪式上,将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列入首发内容,同时在现场与两家承接主体签订协议。省内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残疾人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范围和影响力。
探索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尝试多元化的服务模式
两年多来,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反复协商,共同遴选出与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家庭及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托养、驾驶汽车培训、法律服务、文化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8个民生项目开展试点。上述项目基本涵盖残疾人业务的各个领域,为今后全省残疾人工作实现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型奠定了基础。在项目的实施和经费投入方面,一是选择一些较为成熟,便于操作的项目,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收益实现最大化。二是慎重选择试点项目,探索经费支付标准和基本作法,积极稳妥推进。如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住宅小区无障碍改造、法律服务、文化建设服务等纳入试点范围。三是在购买方式上进行探索,所选的8个项目涵盖了购买服务项目、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三种购买模式,力求有所突破,积累经验,完善措施,顺利推进。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根据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要求,财政、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共同配合,先后印发了《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工作方案》、《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要求、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方式、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购买程序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强化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首先将精神病患者、肢体儿童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聋儿助听器验配、聋儿康复训练纳入购买服务并确定了定点机构。在承接主体的选择上,严格准入标准,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购买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4家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
在残疾人托养方面,针对全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组织匮乏的实际,民政、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政府购买程序,依托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同时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之中。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4家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为近2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和机构收养服务。
在政府购买残疾人法律服务方面,省司法厅与省残联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工作方案》,依托项目成立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团,设总团和6个分团,成员由全省18家律师事务所的36名优秀律师组成。青海省律师协会作为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合同期一年,主要服务内容有:对有关残疾人权益的立法、决策进行法律评价,提供法律依据及意见建议;接受委托,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培训和辅导等残疾人普法活动;开展其他有利于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为省残联处理政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依法承办委托的重大疑难案件。省残联、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实施办法》,对法律服务团工作的服务内容、方式、流程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目前,残疾人法律服务团工作已步入正常运行之中,服务范围覆盖西宁、海西等六个市、州的所有残疾人。
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承担全省残疾人驾驶技能培训的运通驾驶员学校建立培训与考试为一体的驾考系统,有效解决了残疾人考试周期长、合格率低、成本高、残疾人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赢得残疾人普遍赞誉。据统计,残疾人驾考合格率达到80%以上,报名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较同期增加2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同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62.8%,达到1273户,该项目已成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亮点,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两年来,共为6.3万人次的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同比增加20%以上,残疾人及其亲属满意率达95%。二是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的积极性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两年来,青海省新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7家,残疾人托养、法律等服务机构5家。截至目前,全省共24家承接主体参与22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有30余家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机构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全社会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为不同类别残疾人提供了个性化服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家庭负担,使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提高了生活质量。四是助推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践证明,通过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锻炼了干部、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能力、规范了程序,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购买服务工作已经成为青海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 雷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