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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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高寒缺氧,地广人稀,总人口584万人,截至2015年底,青海省老龄人口超过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51%,社会养老压力骤然增大。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比例持续上升,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全省老龄人口约56.5%集中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迫切需要引导、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
勇于创新先行先试
青海省财政、民政部门于2014年8月联合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9月,印发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的流程与制式合同的基本内容。2014年10月,在西宁、海东两个地级市启动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为老年人购买三类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社区为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社区为老服务主要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提供的老年人日托、日间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体娱...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高寒缺氧,地广人稀,总人口584万人,截至2015年底,青海省老龄人口超过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51%,社会养老压力骤然增大。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比例持续上升,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全省老龄人口约56.5%集中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迫切需要引导、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
勇于创新先行先试
青海省财政、民政部门于2014年8月联合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9月,印发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的流程与制式合同的基本内容。2014年10月,在西宁、海东两个地级市启动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为老年人购买三类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社区为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社区为老服务主要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提供的老年人日托、日间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方面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购买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助餐、助浴、助医等入户型生活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老年人最直接、最急需的服务。这两类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城镇居家养老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是困难老年人以及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的高龄老人。以社会老人每人每月60元、困难老人每人每月150元为标准支付。在农村牧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主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支付标准与城镇相同,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则是针对农牧区特别是牧区居住分散、难以形成村落的实际情况,结合农牧区互帮互助的传统风俗,经简易的政府购买程序确定后,将困难的孤寡老人托付给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进行日间照料(简称为日托)或全日制托养(简称为全托)的一种新的公共养老服务形式。试点期间的支付标准为:日托型代养服务每人每月500元,全托型代养服务每人每月800元,由购买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局)支付给承接主体(老年人协会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目前,青海省农牧区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正在参照城镇模式、结合农村实际有序推进。代养服务试点地区已在青海南部的黄南、果洛、玉树以及海南四州的40多个乡镇有序推进,代养对象已超过1200人,有效缓解了农牧区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难题。
——机构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提供老年人入住的民办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提供运营补贴,也为社会力量建设的养老床位予以建设补贴。2014年购买养老服务试点以来,政府累计投入购买民办养老床位850张,补助运营经费510万元,投入购买的社会力量新建床位达到700张,占2015年新建床位总数的18.3%。购买养老机构提供的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支付标准,根据不同收养对象的服务费用核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为收养对象提供的日常餐饮、住宿、护理等服务费用,以及水、电、暖等机构运转日常开支;购买民办(民营)新建床位的支付标准,依据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核定。同时,也解决一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缺少编制和服务人员而造成的机构运转难题,促进公建民营,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化解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难、运营更难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政府从直接经营转为制订标准和开展绩效评估,更好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购买保险服务。为解除老人和养老机构后顾之忧,2015年青海省出台了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为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供补贴,补贴普通社会老年人每年份10元,困难老年人每年份30元。青海省财政投入886万元,将有效覆盖全省所有自愿购买保险的老年人,覆盖100%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增加了一层坚实的社会保护网,化解了老年人“跌倒没人扶”和开办养老机构风险大等实际难题。
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2014年青海省财政下拨购买养老服务试点经费1300余万元,当年即有5877名老年人受益。2015年,省级财政下拨省以下财政购买养老服务补助金和引导资金近1.8亿元,加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当年财政支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金达到2.2亿元。截至2015年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经覆盖西宁、海东两市的8.8万名老年人,实现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全覆盖。六州普遍开展牧区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代养服务1401人。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2个,信息服务平台2个,公建民营机构13个,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全省顺利展开。在加快转变公共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更好满足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做出了有效尝试。
在发展规划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由过去“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地区向社会老年人口密集地区转变,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在服务对象方面,由过去只保障“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兜底性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全社会老年人的普惠型老年福利转变,更加注重满足包括“空巢老人”“失能失独老人”在内的全社会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在服务内容方面,由过去的简单生活服务向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人文关怀、老有所乐等养老服务转变,更加注重建设老年人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环境。在投入机制方面,由过去的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凸显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经营方式方面,由过去的政府直接经营,向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为主转变,政府只负责保障兜底性服务对象,一部分特困老人和全部的社会老人将主要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将致力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监督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目标方面,由单纯的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转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中高端的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兼顾居家养老、社区为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领域的协调、健康发展,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养老服务供给形式、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三个转变”,有效地提升了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2015年,青海省还首次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2015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积极推介,当年意向签约16亿元。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引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引导作用,推动了青海省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的大转变。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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