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蔡昌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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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魏晋南北朝,起自三国,迄于隋统一中国(公元220年—公元589年),当时中国处于一个分崩离析状态,基本上是不统一的,前后历时370年。这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魏、蜀、吴三国争霸,逐鹿中原,成三足鼎立之势。公元220年,曹丕篡夺汉室政权,在许昌称帝,迁都洛阳,建立魏国。至公元265年,司马炎篡魏,灭蜀、吴两国,统一中国,定都洛阳,史称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7年)。西晋短暂统一,不久北方的少数民族乘虚而入,纷纷入驻中原,建立大大小小十六个国家,史称十六国。316年西晋灭,史称“五胡乱华”。37年,晋室南渡,司马睿在江南建邺建立东晋(公元317年—420年)。两晋时期少数民族迁至中原,加强了民族融合。两晋总历时156年。公元420年拓跋氏建立的北魏统一了北方,建立北魏政权。此后,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东魏、西魏后来分别为北齐、北周所代替。而南方的东晋先后被宋、齐、梁、陈相继替代,是为南北朝时期(公元420年—589年)。这是一个历史大分裂的时代,恰恰也是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时代。
三国时期,由于战乱,社会正常的生产活动...
魏晋南北朝,起自三国,迄于隋统一中国(公元220年—公元589年),当时中国处于一个分崩离析状态,基本上是不统一的,前后历时370年。这是一个动荡的历史时期,魏、蜀、吴三国争霸,逐鹿中原,成三足鼎立之势。公元220年,曹丕篡夺汉室政权,在许昌称帝,迁都洛阳,建立魏国。至公元265年,司马炎篡魏,灭蜀、吴两国,统一中国,定都洛阳,史称西晋(公元265年—公元317年)。西晋短暂统一,不久北方的少数民族乘虚而入,纷纷入驻中原,建立大大小小十六个国家,史称十六国。316年西晋灭,史称“五胡乱华”。37年,晋室南渡,司马睿在江南建邺建立东晋(公元317年—420年)。两晋时期少数民族迁至中原,加强了民族融合。两晋总历时156年。公元420年拓跋氏建立的北魏统一了北方,建立北魏政权。此后,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东魏、西魏后来分别为北齐、北周所代替。而南方的东晋先后被宋、齐、梁、陈相继替代,是为南北朝时期(公元420年—589年)。这是一个历史大分裂的时代,恰恰也是中国各民族大融合的时代。
三国时期,由于战乱,社会正常的生产活动被打乱,曹操意识到不能坐等农业生产自然恢复,必须利用空荒土地兴办屯田,汉献帝建安元年(公元196年),颁布《置屯田令》,始兴屯田储粮。曹操在建安九年(公元204年)实行租调制以适应战乱,使田租和户调成为最大宗的赋税。“租”是田租,曹操改汉朝三十税一的田租为计亩定额租税;“调”是政府额外征调物品,即临时征收的附加税。曹操把称为“调”的附加税加以固定化,且按户征收,称为“户调”,当时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一税改使赋税征收手续大为简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公平税负。户调作为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有利于促进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但由于户调从户而税,为了避税,累世同居不肯分灶,形成中国古代大家庭格局,这对后世的中国家族文化走向起到一定的作用。曹操税制改革调整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创造一个可以长久依靠的赋税基础。
三国鼎足之势形成,税制有所不同。曹丕称帝,改赋税为什一税,提高了整体税负。刘备蜀国称帝,几乎全部继承汉制,战乱时期税负高、劳动生产率低,粮食生产匮乏,白帝城托孤后,诸葛亮对蜀锦手工业颇为重视,蜀锦贸易成为蜀汉的重要财源,以至诸葛亮说:“今民贫国困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诸葛亮七出祁山,九伐中原,但最终还是因为军备粮草不足而以失败告终。孙权雄踞江南,为维护政权,采取重徭厚役的敛财政策,其子孙皓残暴无道,徭役更重,最后孙皓投降晋国。
公元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篡位,建立晋朝,为晋武帝。公元280年晋灭吴实现统一。西晋在全国推行“占田制”和“课田制”。占田制是指每户农民都可占有一定面积的耕地,占地不足可开垦荒地补足;课田制是指每户农民课税的田地亩数是固定的,若占田超过课田,超过部分则为免税田,这就鼓励农民开垦荒地。但西晋王朝的劣迹在于对官员按级别给予占田、荫客、荫亲属三项免税特权,即士家大族可以依官品荫庇亲属和衣食客、佃客,按其一至九品高低,确定荫庇数额。被荫庇的人,不承担国家的赋役。荫庇制度事实上成为士家大族兼并土地、逃避税收的保护伞,这就在制度上造就了豪强地主势力,助长上层社会奢侈之风。
西晋初年,儒学思想家、文学家傅玄提出治税三原则,颇令后世佩服:“度时宜而立制”反对在天下安定时仍不断加重赋税,“量民力以役赋”反对超过人民负担能力的横征暴敛,“所务公而制有常”要求政府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制定政策。傅玄治税三原则有其独到和高明之处,将前人的思想合理、科学的成分加以综合归纳,在更高层次上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原则,包含“公平”、“确定”、“便利”等思想,这比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早提出1000年,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到了东晋,晋成帝于咸康七年(公元341年),一方面实行“土断”政策,裁并郡县;另一方面,改田赋为度田制,即根据田亩产量征税,度田制采取什一税,每亩征税三斗,这是比较重的赋税。由于课田制废除,大量北方人口南迁,造成南方土地占有不均衡。但度田制取消了北方人和南方人的差别,也取消了官吏、豪强大户与自耕农的差别,使政府收入大大增加。东晋孝武帝时,又改为按丁田课税,自王公以下,每丁纳税三斛,后来又增加税米每丁五斛。这又成为新一轮的人头税。
南朝宋、齐、梁、陈,历经一百七十年(公元420年—589年),其赋税政策基本沿袭晋朝,而且赋敛无时,税无定准。宋、齐征纳户调,根据占土地、房屋、资产,确定每户调额,结果造成户民因纳税而不愿从事生产,甚至拆除房屋、砍去树木。直到梁、陈时期,重新实行“计丁为布”,按人头纳调,这一局面才有所转变。这一时期南朝的关税、市税有所加重。
北魏时期,中国北方连续多年的战乱破坏,造成北方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停滞。北魏统一之后,一直坚持以农为本的方针,北方的农业经济逐步得到恢复,但长期实行粟帛交换,造成“钱货无所周流”,商业阻塞,致使国家在商业、手工业、盐铁等方面的税收受到严重影响。直到北魏后期,北方的工商业和手工业才得以发展,为盐铁专卖和各种工商杂税的征收创造了条件。
北魏(公元386年—534年)统一中国后,孝文帝重视改制,于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在统辖区(江淮以北)内推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新租调制,把土地分为露田、桑田和麻田分配给农户。改革的重心在于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全面变革。均田制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发端及推动者是李安世,在其《均田疏》中详述以下赋税制度:其一,土地类别与土地性质划分,一是国有,二是私有;其二,授田对象明确规定;其三,授田数量明确界定;其四,授田与还田的具体办法,这是土地国有与私有的转换,是一种土地产权的制度创新。其中,露田为国有,按人口亩数授给农民,老死后田地归还政府,桑田、麻田为世业田,由家族耕种,可传给子嗣,也可买卖。官员可受公田,调职或免官后交给下一任官员,严禁买卖交易。因此,北魏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成文法。新租调制是李冲首先提出来的,该制度规定按照一夫一妇缴税,而不是按照一家一户,这样豪强大户地主缴税就比以前增加了,大批曾为士家大族荫庇的隐户显露出来,成为国家户籍直接控制下的农户,纳税人口迅速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明显增加,但贫民的缴税相对减少了。这些措施,对史称盛世的隋唐两代影响很大。
北齐(公元550年—577年)、北周(公元557年—581年)沿用北魏的赋税制度,工商税政宽松,“弛关津之禁”,市税仅为每人一钱,客观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税史上一个重要的思考、创新、变化的时期,虽然有阵痛,虽然有冲突,但租调制、占田制、课田制、均田制等赋税改革思想得到了实践推行,其对后世赋税实践的价值和影响不可估量。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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