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吴先锋 (作者为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局长)
[大]
[中]
[小]
摘要: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适应新常态,谋划新思路,促进新发展,是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在新常态下十堰财政将出现以下趋势性变化:
财政收入增势放缓。“十二五”期间,十堰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这种增长是与持续多年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分不开的。在宏观经济由持续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十堰地方财政收入增势放缓将不可避免。
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加大。十堰市财政增支主要是个人政策性增资,落实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性增支。且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加强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责任大,要求高,任务重;上级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偿还政府债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占比将逐年加大;支持城区新型工业化、工业园区、县域经济发展,也将不断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地方财政将面临更大的运行压力。
民众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十堰市民生支出占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2014年达到了81.6%,但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适应新常态,谋划新思路,促进新发展,是湖北省十堰市财政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在新常态下十堰财政将出现以下趋势性变化:
财政收入增势放缓。“十二五”期间,十堰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这种增长是与持续多年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分不开的。在宏观经济由持续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下,十堰地方财政收入增势放缓将不可避免。
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加大。十堰市财政增支主要是个人政策性增资,落实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性增支。且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加强环境治理,推进生态建设,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责任大,要求高,任务重;上级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偿还政府债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占比将逐年加大;支持城区新型工业化、工业园区、县域经济发展,也将不断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地方财政将面临更大的运行压力。
民众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十堰市民生支出占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2014年达到了81.6%,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持续改善的呼声和要求相比,仍有较大距离。如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上,一些学校危房改造的面积、规模在扩大,新建、迁建学校资金需求量大,教育历史欠账、“危改”欠账包袱沉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排污管网改造、河流治理和相关社会设施发展,均需大量投入。
财政改革要谋求新的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建立真正意义上现代财政制度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人民群众对加快预算管理改革也十分关注,如加强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新预算法,在法治的基础上,严格界定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标准,加大预算公开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经济转型发展倒逼财政优化服务方式。新常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财政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改变财政大包大揽的投入方式,实现财政投资引导和政策支持并重,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创业,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要为市场资本寻找出路,提供空间和平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财政监管要资金与资产并重,注重支出绩效;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构建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发展环境,为新常态下十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应对新常态下十堰市财政出现的趋势性变化,必须要做好“七个并重”:
一是在收入组织上,既要“放水养鱼”,更要依法征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费减税以减轻企业负担;尊重市场规律和财税运行规律,不搞“预征”,不收“过头税”,充分发挥财税政策“逆周期”的调节作用,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同时,坚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切实做到不开新“口子”,不出“土政策”,该征的税收坚持征收到位,既要抱“西瓜”,也要拣“芝麻”,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对于各种减免税要认真清理,严格按政策予以规范。
二是在收入目标上,既要注重规模,更要考虑质量。收入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把“蛋糕”做的更大一点,财政预算安排方能游刃有余。在收入目标上,既要努力扩大收入规模,更要注重收入质量,保证地方有实实在在的可用财力,不用非税收入来虚增,不用土地税收来“空转”。
三是在支出安排上,既要退出“越位”,更要补好“缺位”。根据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基本职能,确定财政支出方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做到有保有压。要坚决退出“越位”,减少或退出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将不属于政府事权范畴的支出逐步推向市场,实现“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回归;要切实补好“缺位”,将支出重点用于落实民生支出政策、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并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民生支出有限保障机制,实现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此外,还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整合、危房改造等项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
四是在资金使用上,既要统筹整合,更要疏通渠道。注重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互补”,除民生类保障支出外,发展类投入也可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起来统筹使用,投入到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包揽性投入向财政投资引导,创新投融资机制、提供财税政策支持等方式转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激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校、医院、养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有效需求;支持壮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搭建“助保贷”平台、阶段性参股等方式,放大金融贷款额度,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是在财政体制上,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更要适时调整完善。探索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市区财政体制,改变事权不清、相互交织、责任不明、财权不配套的状况,以教育和城市管理为突破口,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小型园林绿化等支出随事权下划到区;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区为主,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市为主的城区分级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对调整的教育事务支出纳入市、区财政保障范围。合理调整收入范围,按照财政体制总体稳定、财力适当让渡的原则,增加区级财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区级发展经济、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同时,在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下,探索建立市对县(市)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县域重大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区域经济发展。
六是在预算管理上,既要科学规范,更要突出绩效。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同时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实行县级以上预算信息全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扩大绩效目标编审范围,强化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将专项资金的分配、整合和使用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既要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资金,也要整合归并本级专项资金,实现除民生、运转、救灾、惠农以外财政性资金的统一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七是在宏观调控上,既要保增长、促发展,更要转方式、调结构。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合理把握政策、资金投入的力度和重点;围绕服务“一核多支点”发展战略部署,努力做大财政“蛋糕”,着力推动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全力服务经济转发展、跨越式发展;积极抢抓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机遇,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支持重点,服务好全市生态建设;积极支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科技、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污染治理等领域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促进十堰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 黄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