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黄伟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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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201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防范债务风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一系列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突出盘活存量资金 促进财政资金活力释放
近年来,一方面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广西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增大,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另一方面又存在着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大量的财政资金花不出去的现象。要解决这一现象,就要将闲置资金的活力释放出来,积极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此,广西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完善两项制度。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分工机制、职责范围和时间节点,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二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以增量调存量的管理机制,实施“增量优方向,存量调结构,以增量调存量”的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201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防范债务风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一系列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突出盘活存量资金 促进财政资金活力释放
近年来,一方面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广西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增大,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另一方面又存在着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大量的财政资金花不出去的现象。要解决这一现象,就要将闲置资金的活力释放出来,积极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此,广西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完善两项制度。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分工机制、职责范围和时间节点,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二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以增量调存量的管理机制,实施“增量优方向,存量调结构,以增量调存量”的管理机制,凡是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的,要求部门优先动用存量资金安排,包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单位银行账户结余资金等,不足部分才由财政部门整合资金安排。二是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各部门当年预算支出进度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市县,相应减少转移支付安排和国库资金调度。三是建立部门存量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轮流对所有的区直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部门存量资金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全面摸清部门存量资金的家底,从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夯实基础。
采取四条措施。一是采取“收回”措施。收回自治区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8.41亿元;收回结转两年以上的中央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13年基本支出结余和“三公”经费支出结余资金合计4.83亿元;收回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0.42亿元。二是采取“调整”措施。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29.84亿元,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安排用于其他同类项目;对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0亿元和财政暂存款6.06亿元,按规定将其调整用于能在当年内支出完毕并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急需项目支出。三是采取“压减”措施。对支出进度慢、但确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项目,结转资金相应抵顶对该项目和该部门同类项目的预算安排,从而总体上压缩存量项目支出规模,共压减存量项目支出16.34亿元。四是采取“控制”措施。控制审批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对部门提出的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安排申请实行单独审批控制,明确要求部门的新增支出需求要优先动用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切实加快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突出整合专项资金 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一直以来,广西财政资金分配缺乏统筹兼顾、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等问题较为严重,导致有限的资金被分散使用,形成“撒胡椒面”的现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要求,广西财政厅下大决心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努力转变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资金规模大小不一,多头管理、重复安排、效益低下等问题。2014年,广西财政厅已把自治区本级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的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归并了61项,数量下降16.5%。同时,自治区财政还下放了扶贫资金等一批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广西财政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主要呈现了三大特点:一是凸显了专项资金设立的时效性。对专项资金提出了“有限期限”的要求,明确提出专项资金的设立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并建立了专项资金的定期清理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规定和管理要求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撤销,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凸显了专项资金的绩效性。引入了绩效管理的理念,要求执行期中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预期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撤销、延续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三是凸显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及执行、项目申报、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全过程进行全面具体和明确的规范。
按照《办法》的要求,广西财政厅积极组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工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87个项目逐项梳理,取消项目51个,整合归并项目259个。此次清理整合后,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预计控制在150项左右。
下一步,广西财政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增一般、减专项”的总体方向,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将一般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70%左右。
突出防范债务风险 促进政府债务管理规范
广西属于老、少、边、山、穷地区,要加快发展,必须要有强大的财力、物力做保障。在广西财政资金总量小的情况下,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只好负债行进,从而积累了较沉重的债务包袱。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另一方面,围绕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对债务的借、用、还作出了一系列刚性约束规定。为在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先行一步,广西财政厅积极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借好、用好、还好广西政府性债务,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
建立专门债务管理机构。日前,经自治区编委审批同意,广西财政厅党组决定整合财政厅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成立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归口管理,助推广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地方政府债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起草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以及全区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控制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和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性融资项目贷款资金和国债转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广西财政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广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规范化的阶段。
建立专门债务管理制度。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代拟稿)》,提请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初步建立了以债务率、偿债率等为重点的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积极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广西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实现新老划断,锁定存量、管住增量。在按时完成任务前提下,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工作进展和政策疑难,及时获得指导帮助,确保政策掌握精准适度、标准统一,为广西争取最大政策利益。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大力推广公私合作,剥离一部分政府性债务,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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