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胡强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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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贯彻执行,促进了依法理财观念的深入。江西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全省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全面改革迈向新阶段,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的时候,全面修订预算法,必将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修订的预算法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理念新。将财税改革的最新成果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体现在有关条款中,如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等。二是内容全。新预算法由79条增加到101条,增加了部门预算、地方债务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条款,更加系统,更加全面。三是要求严。新预算法强化了责任追究的条款,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责任,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做预算法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强捍卫者,必须增强“四个力”:
一...
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贯彻执行,促进了依法理财观念的深入。江西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全省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全面改革迈向新阶段,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的时候,全面修订预算法,必将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修订的预算法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理念新。将财税改革的最新成果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体现在有关条款中,如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全口径预算,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等。二是内容全。新预算法由79条增加到101条,增加了部门预算、地方债务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条款,更加系统,更加全面。三是要求严。新预算法强化了责任追究的条款,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责任,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做预算法的忠实践行者和坚强捍卫者,必须增强“四个力”:
一、增强理解力,牢固树立财政法治观念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工作的基石。我们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使各项财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增强有法必依的观念。全体财政干部要深化权责法定理念,坚持令行禁止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理念,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真正做到权责依法获得、依法履行且依法落实。比如,新预算法明确提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预算编制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全省财政干部要自觉遵守,勇于践行,切实将上述现代财政管理观念充分运用到日常预算管理工作中。二是增强执法必严的观念。新预算法进一步硬化了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财政收支的口子不能随意开,必然对各级各部门“花钱”观念和习惯造成较大冲击,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财政部门要把住法律底线,始终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三是增强违法必究的观念。新预算法不仅强化了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制度,还深化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法行为将无可遁形。全省财政部门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的同时,不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新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坚决捍卫法律尊严。
二、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系统性阐述,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对财政部门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依法组织收入。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组织收入,该收多少,就收多少,既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或实现收支平衡,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也不能人为控制进度,越权减、免、缓征收入。2013年起,江西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要求不得对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201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都不得向征管部门下达收入考核任务。二是要先预算后支出。新预算法硬化了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执行中也不能随意“开口子”,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同时,各级各部门要改变以往“重投入轻结果”的旧模式,增强支出责任观,提升资金管理绩效。2014年,江西省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扩大到90个省直部门,2015年将实现全覆盖,绩效评价资金总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要加大预决算公开。新预算法充分体现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均有大的提升,涉及预算管理全过程、决算、转移支付、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14年,江西省全面完成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要加大公开力度,既要披露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支出,又要丰富细化图表,让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看清楚、看明白预算,有效监督政府收支。
三、增强创造力,依法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新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与深化财税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法治对预算改革的引领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和措施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化解改革矛盾,以改革成效营造并巩固普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加快构建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现代预算制度。一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这是贯彻新预算法的首要前提。预算是政府收支的“龙头”,只有政府对自己的“盘子”心中有数,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为此,江西省抓紧拟订《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2015年起,省级四本预算将全部提交省人代会审议。同时,还加快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二是统筹落实税制改革。主动对接、及时跟进中央税制改革,做好调研准备工作,加快全省落实步伐。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明确江西省未列名岩金矿资源税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抓紧调研,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拟确定江西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2%。三是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最复杂、最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了,才能真正确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新预算法“落地生根”。全省积极跟进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立足江西省情,按照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科学发展机制,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省、市、县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四、增强刚性力,建立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长效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扎实推进新预算法的执行。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及内涵,准确把握其立法目的及具体规定,正确贯彻法律意图,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为人民群众管好用好“钱袋子”。二是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积极主动、热情耐心地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讲解、答疑工作,让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对预算的敬畏心和遵从度,不断促进预算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健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民主理财。加强内部控制,推行“三单一网”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滥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对接财政部机构调整,推进内设机构和职责转变,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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