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黄剑青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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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福建财政不断加大清理整合专项、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力度,激活了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释放了源头活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盘活资金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从当前的实践看,它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主动配合,以及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福建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激活了福建财政的存量资金。中央统一部署后,福建财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专项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两项清理,推进两项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并结合开展国库现金改革,促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从制度上相应设立了防范财政资金沉淀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2013年,通过取消、减少、整合、归并、单编预算以及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强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014年,在巩固2013年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成果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立项、规范分配、加强监督等三个方面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出部署。二是全面开展省级财政结...
近年来,福建财政不断加大清理整合专项、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力度,激活了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释放了源头活水,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盘活资金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从当前的实践看,它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主动配合,以及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福建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激活了福建财政的存量资金。中央统一部署后,福建财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专项资金和结余结转资金两项清理,推进两项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并结合开展国库现金改革,促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从制度上相应设立了防范财政资金沉淀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2013年,通过取消、减少、整合、归并、单编预算以及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强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2014年,在巩固2013年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成果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立项、规范分配、加强监督等三个方面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出部署。二是全面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近年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共开展了三次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盘活了大量存量资金。在清理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发《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对清理盘活工作作了初步的制度规范。三是积极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近年来,福建财政收支规模稳定增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铺开,国库现金也随之壮大。为进一步提高国库现金的效益,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以存引贷促进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福建财政开展了国库现金管理改革,对国库现金的运作规模与方式、代理银行选择、评价指标设定等加以细化,并建立起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和库底目标余额制度。这项改革提高了省级国库现金收益,降低了财政筹资成本,并方便了存量资金管理。
从当前实践看,盘活存量资金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从思想认识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质上是将预算已经安排的资金进行再分配,涉及部门、单位的资金分配权。当前一些部门、单位对盘活存量资金的思想认识还未到位,影响到盘活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制度规定看,账面上存量资金主要集中在财政专户中,这些资金都有专门用途,相关制度要求其专款专用,确保安全。而政府投资项目总体上时间跨度较大,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都是跨年度的。但是,政府项目资金都是随项目进展而逐笔拨付,不可能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全部拨付完成,这就导致项目资金滞留在相应的财政专户中。
从预算编制看,专项资金的立项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在申报财政专项时,很少能提出系统明确的实施规划、绩效目标、支出预算和分配方案,缺乏科学论证,以致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效果不尽理想。同时,一些预算支出的公开透明程度还不够,预算资金沉淀不易被发现,不利于及时研究提出调整盘活办法,导致一些财政资金变成存量资金。
从财政体制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大量的专项转移支付,客观上延缓了财政资金的运行,特别是跨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经常成为第二个预算年度的存量资金。同时,新预算法实施后,政府“四大预算”正式统筹编制,但不同预算之间资金尚未统筹协调使用,各预算资金都有可能形成存量资金。
从存量资金再分配看,盘活后的财政存量资金是一笔新的财政“蛋糕”,理应收回财政总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使用。但各部门、单位大多希望将清理后的存量资金继续留在本部门、单位分配使用。对存量资金再分配认识的不一致,影响到盘活存量资金的积极性。
结合本省实际,福建将按照中央部署,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在及时发现盘活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以巩固盘活存量资金的成效。
(一)统筹使用五类资金。根据结余结转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实行全面清理盘活,重点清理盘活以下五类结余结转资金:一是与厉行节约政策不相符的结余结转资金;二是分配进度较慢的专项结余结转资金;三是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四是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以及长期挂账的暂存资金;五是资金量大的结余结转。具体清理范围为国办70号文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资金和偿债基金等。对清理后的资金,规整统筹使用。注重将所有清理收回的资金在当年内细化下达,形成实际支出;注重将收回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急需的领域,重点包括保障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基础设施等方面,确保将资金用到实处,取得最大的成效;注重细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形成再沉淀。
(二)建立三项管理机制。一是年末自动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度财政决算时,同步清理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及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做到结余结转清理常态化。二是与预算编制及执行相结合机制。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预算编制基期之前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和需要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主动调整用于部门新增项目支出。没有主动编入部门预算的,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适当缩减以后年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三是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机制。将省直部门和市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综合评价体系,对支出进度较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地区,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核减其预算资金规模。对存量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区,在安排相应项目时优先给予倾斜支持。
(三)健全四项配套措施。一是完善立项。新增的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立项程序设立,设立期限为1—3年,首次设立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满后,自动终止;确需延续的,经绩效评价后重新报批。二是设立项目库。除经常性业务费外,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通过项目库分类编制预算,并开展滚动预算试点。从2014年起,2年内不能建立项目库的,予以取消。三是加强申报管理。注重专项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公开性,加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避免虚报瞒报、重复申报。对项目申报把关不严、违规使用资金的市县,省财政收回相应专项,并在安排同类项目时适当压减补助金额或暂停其申报资格。项目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收回,3年内禁止再申报。建立预算信用记录制度,及时记录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注重绩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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