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刘艳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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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5月初,江西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至7月中旬,地税部门按照试点方案分两批将试点行业纳税户名单及相关征管数据移交给国税部门。省财政出台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对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由各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给予补助。国税部门有序实施了试点前的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包括试点纳税人的管户确认、登记,对试点纳税人分批开展了政策宣传辅导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纳税申报辅导。组织开展了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和相关应用系统的联调、测试和升级工作,开展实操运行演练等。2013年8月全省试点企业顺利开具发票,有序实施营改增试点,9月成功完成试点首月纳税申报,至12月底全省营改增运行保持平稳推进,税款征收稳中向好。
一、营改增实施后试点行业税收变化
1.试点现代服务业总体税负下降。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试点现代服务业共1.59万户,8—12月入库增值税5.24亿元,累计销售收入为127.06亿元,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平均为4.12%,税负总体下降,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减负最大。经国税统计,现代服务业按户数计减负面98%,增负企业371户,均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现代...
2013年5月初,江西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至7月中旬,地税部门按照试点方案分两批将试点行业纳税户名单及相关征管数据移交给国税部门。省财政出台了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对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在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由各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给予补助。国税部门有序实施了试点前的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包括试点纳税人的管户确认、登记,对试点纳税人分批开展了政策宣传辅导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纳税申报辅导。组织开展了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和相关应用系统的联调、测试和升级工作,开展实操运行演练等。2013年8月全省试点企业顺利开具发票,有序实施营改增试点,9月成功完成试点首月纳税申报,至12月底全省营改增运行保持平稳推进,税款征收稳中向好。
一、营改增实施后试点行业税收变化
1.试点现代服务业总体税负下降。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试点现代服务业共1.59万户,8—12月入库增值税5.24亿元,累计销售收入为127.06亿元,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平均为4.12%,税负总体下降,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减负最大。经国税统计,现代服务业按户数计减负面98%,增负企业371户,均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现代服务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减税相抵的减税净额为1.5亿元。
2.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负呈逐月下降趋势。交通运输业2013年8—12月共入库增值税21.88亿元,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共1918户。9—12月交通运输业平均税负分别为9.38%、8.39%、10.32%和7.98%,均高于2012年同期营业税税负,但税负呈逐月下降趋势。经调研,交通运输业税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试点初期难以取得加油费、维修支出的进项抵扣,此部分支出约占运输企业成本的40%—50%;难以取得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支出的进项抵扣等。税负逐月下降主要是采取了应对措施,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票增加抵扣等。
3.增加税负的行业集中,财政扶持政策压力重。由于江西省增加税负的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按照省财政扶持政策测算,2013年8—12月补助近14亿元,预估各地采取按年申请方式,部分企业整体税负扎差,导致补助额减少,但由于补助对象少而集中,财政仍面临较大压力。同时,由于营改增试点影响,全省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值税相较2012年大幅下降,而民生项目和各项公共财政事业支出保持稳步增长,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增大。
二、营改增持续推进对产业发展、财政收入和地方主体税种的影响
1.减少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交通运输业经营方式也间接调整,产业升级加快。随着纳入试点的行业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进项抵扣,明显减少了重复征税,税负降低。因服务业纳入营改增,采购和消费服务将增加,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业产业主辅分离,促进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交通运输业税率由3%增加至11%,为减少税负,运输企业通过购买加油卡、公司统购集中加油和大型维修取得专票等方式,逐步增加进项抵扣。同时为增进抵扣链条,将促进交通运输业升级,有实力的企业将延伸运输相关的服务产业,以获得更多的抵扣。
2.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减收影响。按照营改增财税体制规定,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即一方面试点行业因税负下降,导致财政直接减收,这部分全部由地方政府负担;另一方面,随着各类业务活动的开展,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形成减税,这部分适用中央75%和地方25%的负担体制,从而形成中央、地方共同减收的局面。经统计,全省试点企业减税规模总计6.22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规模为0.78亿元,一般纳税人减税规模为1.56亿元(主要为现代服务业减收),合计2.34亿元完全由地方财政负担。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营改增试点企业开具的进项3.88亿元,按中央财政75%、地方财政25%负担比例分别减收2.79亿元、0.97亿元。因试点期较短及经济结构原因,对外贸易企业享受出口免税、出口免抵退税的减税效益还未显现。如果综合考虑减税规模、财政扶政政策的补助(理论值)和试点行业税收同比2012年减少额,全省财政总收入共减少税收超过30亿元,绝大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央财政负担比重将逐步加大。
3.地方税主体税种将缺失,加快培育地方新主体税种的需求更为迫切。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第一大税种。按照2012年江西省税收收入结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38%,总额达363.5亿元,比增值税和所得税(包括企业和个人)地方共享总和还多。如果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按照增值税现行共享比例,营业税的75%成为中央税收,共享税比重进一步扩大到50%以上,地方税收缺口持续扩大,同时缺乏有份量的主体税种。目前,地方税收中除营业税外,分布在房产和土地的5个小税种,2012年合计占地方税收总量的26%。按照国际惯例,房地产的地域性和不可流动性,是作为地方税种的优选。
三、营改增后地方财政积极应对的具体措施建议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财税体制改革将“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等。按照以上思路,由于地方税体系的建立要与地方事权财力相匹配,房地产税明确将走立法程序,最终向居民个人开征房地产税可实现的税收规模现在难以测算,消费税、车购税是否下放地方或如何转变存在不确定性,财税体制的调整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同时,随着营改增推进,通信、建筑安装、金融保险,不动产销售改征增值税后税率设计也会考虑财政减收因素,努力维持税负平稳。因此,新财税体制调整将经历较长时期,地方财政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按现行财税体制,负担因营改增而减收的收入。
一是尽快建立国税、地税的税收代征制度。营改增后,相当比例企业的主体税种在国税部门缴纳,附征的地方税种需完善国地税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建立代征制度,提高办税效率,防止税收流失。在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等税费。
二是完善地方税征管,保障地方税收稳定增长。在全省存量房交易环节,全面推开按房产的评估值计税,税收负担与房产价值相关,提高房产税收。研究全省综合治税机制建设,鼓励地方先行先试,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收总量。按照中央资源税改革部署,对提高部分品目资源税税额及积极推动稀土从价计征改革等。
三是到期取消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在初期有利于稳定企业税负,2013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通知,并公布了新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有关事项、过渡政策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前期税负增加较大行业的情况,出台了减负措施,总体上企业税负与改革前相比会减轻或大体稳定。现行扶持政策既加重了财政负担、审核风险,也阻碍了企业主动减负的意愿,不利于税制改革的深入。综上,江西省应密切关注其他省份形势,到期取消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
四是加强研究,做好基础性工作,依托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做好地方财政税政工作。由营改增税制改革拉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调整的大幕,至地方税体系的最终建立,地方财政税政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税制改革工作,增进财税部门联系,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研究,抓好税式支出工作,探索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依托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争取地方税权,配合中央抓好依法治税,清理税收优惠工作,以实现综合税政功能。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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