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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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四川省农发办始终把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推动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力量予以大力扶持。2010—2013年,四川省共计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农发资金4.84亿元,支持了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的441个项目,其中既有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补助和贴息项目,也有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支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等试点项目。
一、政策资金扶持,着力构建新机制
及时调整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近年来,四川省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在产业化项目方面,2011年至2013年财政补助项目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比例从60%逐步提高到80%。近两年国家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调整以后,四川省仍然坚持按照规定上限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2014年、2015年拟用于农民合作社的比例分别达到40%、60%。在土地治理方面,四川省从2008年起就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项目试点,截至今年已扶持了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3年还安排2000万元省级资金扶持崇州市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社员的试点工...
近年来,四川省农发办始终把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推动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力量予以大力扶持。2010—2013年,四川省共计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农发资金4.84亿元,支持了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的441个项目,其中既有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补助和贴息项目,也有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支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等试点项目。
一、政策资金扶持,着力构建新机制
及时调整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近年来,四川省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在产业化项目方面,2011年至2013年财政补助项目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的比例从60%逐步提高到80%。近两年国家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调整以后,四川省仍然坚持按照规定上限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2014年、2015年拟用于农民合作社的比例分别达到40%、60%。在土地治理方面,四川省从2008年起就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土地治理项目试点,截至今年已扶持了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3年还安排2000万元省级资金扶持崇州市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到社员的试点工作。
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让农民合作社更多分享产业后续发展利益。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试点项目提出了“财政资金的30%可用于支持农民或者农民合作社参股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具体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四川省选择生猪、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采取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在初加工环节共同出资组建新实体、按股分红的方式,有效地破解了农民参股龙头企业的难题。以宜宾茶叶项目为例,财政补助资金的30%和金秋茶叶合作社自筹资金作为合作社的股份,与叙府茶业公司自筹资金共同出资成立茶叶初制加工厂,在茶叶种植基地建设名优茶和大宗茶初制生产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
提高政策的精确性和指向性,使财政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领办的合作社上。为了避免农发项目落到“企业翻牌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等名不符实的合作社头上,并针对农民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的现状,四川省在调研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设置了“额外”门槛,即规定农民社员出资总比例不得低于60%,人数不低于30户,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必须经工商部门签章,从而保证了入选者既是主要以农民为主的合作社,又有适度的经营规模。为了避免龙头企业收购农民合作社股权后将农民排挤出去,还补充了现有股份合作制相关规定,要求龙头企业5年内不得收购合作社所持股权。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见成效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下,四川省涌现出一批运行规范、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5603家,较2011年底增加近一倍,入社成员248.99万户,社均成员数近70户。部分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已经从单纯的提供初级农产品逐渐拓展到加工、流通等经营领域。如简阳市南堰猪业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由财政补助项目实施前的33户发展到312户,工商注册资本由20万元增加到750万元,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以上,2011年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人均增收4000余元。农发项目也引导了许多合作社比照项目申报要求自我完善、规范管理,2012年申报并且能够达到省级项目库入库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只有697家,2013年达到了1133家,预计今年可达到1500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有效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2012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8050元,比一般农户高14%以上。在2013年龙头企业带动项目中,宜宾金秋茶叶合作社与叙府茶业公司龙头企业在茶叶基地建立初制加工厂,过去扔掉的低档鲜叶实现了就地初加工,大宗茶的利用率从30%左右提高到80%以上,光这一项就让茶农每亩增收1000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在实现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销售的合同化、品牌化方面都上了台阶,有效克服了个体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风险性。崇州市项目区目前已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1个,入社面积达1.1万亩。由于规模大,便于实施田型调整和机械化耕种,去年大春生产入社户种植水稻亩产平均556公斤,远高于四川省和成都市平均水平,比未入社农户种植水稻平均每亩高出48公斤。
三、扶持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
有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合作社既把农户组织起来摆脱了单打独斗的困境,又替龙头企业减少了与千家万户挨个谈判的交易成本,在整个体系中起着关键的纽带作用,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崇州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通过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种地,按照股份进行分配,既保留了高标准农田土地产权“分”的状态,又强化了生产经营“统”的功能,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既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又用活了土地经营权,最大限度防止了土地以租用方式流转后因项目失败可能导致的耕地撂荒或改变耕地用途,避免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利于建立农民收入长效稳定增长的机制。促进农民增收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在龙头企业和农民及农民合作社之间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如果单纯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给农民或合作社,产业不容易发展起来,农民增收也只是短期效应;如果仅直接补助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可以扩大产能、增加收购,但与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两个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而非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项目试点,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益探索,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农民收入长效稳定增长的机制。农民不但可以从售卖原料取得收入,还可以以投资者身份获得相应的利润或剩余收益回报权。
有利于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第一车间”。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应该遵循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律,认清自身优势,立足原料基地,将农产品的种养殖做大、做强、做优,成为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农民合作社按照企业下达的生产计划生产,企业为其提供多方面服务,并承担各个环节的经营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农产品原料对于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并且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易无法获取或获取成本较高。因此,合作社在规范品种选择、农业技术确定、农药化肥使用等事关食品安全的环节大有可为,通过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农业投入品,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纳入标准化轨道。以资阳生猪项目为例,财政补助四海公司和合作社的资金统筹使用,再加上四海公司、4家合作社的自筹资金和四海公司现有良繁场的资产,共同出资成立福瑞农牧有限公司,向四海公司提供质量可控的商品猪,既增强了养殖户抵抗病害、市场等方面风险的能力,又从源头上保证了生猪的安全可靠,更有利于农民和龙头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供求关系,达到共同做大做强产业的“双赢”局面。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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