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开展3批共67户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约8601亿元,地方上选取了浙江、云南两省开展划转试点。总体上看,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五部门于9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指出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开展3批共67户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约8601亿元,地方上选取了浙江、云南两省开展划转试点。总体上看,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五部门于9月1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指出划转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引。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划转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合理确定划转比例。三是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建立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资本要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划转工作政策性强,推进相关工作必须要精准把握政策内容,准确界定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明确和细化划转操作程序,还要合理选择确定划转承接主体,准确界定划转承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各地区、各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解决亿万人民养老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决心、信心和责任心,群策群力,确保将划转政策落实好,执行好,增强人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的认同感、荣誉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