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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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在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的同时,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结合其他专项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逐步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需加以解决。
德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接待。检查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超范围接待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陪同人数超过比例,在一次接待中安排两次接待用餐,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费等,这些问题均不符合《德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支出票据不完整,依据不充分。一些单位在接待费报销时只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许多大笔的接待费仅以一张或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说明,支出事由不明确。报销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有的发票隔几个月、甚至1年以上才报销。由于各单位对公用接待费开支的监督不严,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开支蒙混过关。
3.违规处理账务,虚减接待费。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接待费开支金额,...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四川省德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分局在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的同时,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结合其他专项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逐步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需加以解决。
德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接待。检查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超范围接待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陪同人数超过比例,在一次接待中安排两次接待用餐,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费等,这些问题均不符合《德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支出票据不完整,依据不充分。一些单位在接待费报销时只有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许多大笔的接待费仅以一张或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说明,支出事由不明确。报销的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制,有的发票隔几个月、甚至1年以上才报销。由于各单位对公用接待费开支的监督不严,造成许多不合理的开支蒙混过关。
3.违规处理账务,虚减接待费。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接待费开支金额,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处理上做手脚,刻意掩盖公务接待费超支的事实,将公务接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核算。有的将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名义报销;有的单位通过虚开办公费发票套取资金用于接待费支出或采取收支不走账,账外列支接待费;有的单位在会计处理上列“其他支出”科目,以蒙蔽检查;有的单位在会计报表、财政决算报表上不反映或少反映,以达到虚减接待费支出目的。
4.违规结算,大额现金支付。一些接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产生以单位的接待费套取现金为私人服务或者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出国经费在协会中列支。某单位年初无出国资金预算,在收到某协会出国邀请后,就以协会的名义出国,且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如出国公杂费按45美元/天的标准报销,每天超标准报销5美元;在报销了公杂费后,仍按出差总天数7天,报销市内交通费490元,超范围报销350元等。
(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车维修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未能做到经办人、车辆管理及审批等关键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某单位办公室既是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又是车辆加油和维修的审核、审批单位,没有第三方监督介入。
2.公车加油不规范。某单位每月将车辆燃油费按每辆200升、120升的标准分配给处领导和科室,并为车辆使用人分别办理一张加油卡,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加油,存在个别人员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问题;未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行驶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3.长期借用外单位车辆或占用已报废车辆。检查发现某单位长期借用下属或与工作有往来单位的车辆;某单位使用已通过报废审批但未办理移交的车辆达1年以上。
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单位领导政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单位制度建设滞后,监督管理乏力,处理处罚不到位;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等。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监督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三公”经费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反馈和应用,增强预算单位“谁用钱,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增强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将“三公”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对“三公”经费进行总额控制。每年,同级财政在编制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时,须明确各单位全年“三公”经费的控制指标及绩效目标,保证“三公”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明确“三公”经费只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反映,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三公”经费,必须明细列示,不能让项目支出成为部门单位的“第二公用费”。只有让“三公”经费在一个口子出,才能真正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发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控报账审批程序
各单位应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对“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和审批程序、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出严格的要求。在执行中做好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审核审批。“三公”经费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实名登记,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经办人凭《审批单》、支出清单、原始票据等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二是规范结账列支。单位发生的“三公”经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进行核算管理,不得转移支付。“三公”经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相应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三公”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财务人员要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把关,凡接待超标准、附件不完整,依据不充分的支出,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可以实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三公”经费公开招标,实行定点接待、加油等,节约财政资金。
(三)控制现金支付,推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在目前的“三公”经费支出中,仍然存在使用现金结算,经手人单一,花钱没有透明度,大量现金结算缺少监管,“少花多报、没花也报”等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建议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或银行转账结算方式,规范公务卡刷卡和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全过程监管,以有效防范借“三公”经费支出变相消费、挥霍浪费国家资金,借接待之名侵占、套取现金、公款私分现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违纪违规行为
整合监督力量,让内部监督由弱变强。探索建立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和驻局(单位)纪检监察组联合监督机制。有驻局(单位)纪检监察组的强力参与,必然改变以往“自己监督自己,监督软弱无力”的状况,通过组成联合内部监督组,由驻局(单位)纪检监察组牵头,内部监督机构任业务骨干,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及经济业务事项等进行内部监督,必然让内部监督强而有力,监督成果成效明显,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强化外部监督,让违规违纪不再发生。一是加强财政监督。细化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与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违反规定的拒绝拨付,杜绝报销一切假公济私的“三公”支出。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把“三公”经费审计作为财务收支审计、专项经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的重点内容,恰当评价“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经济性,真实地揭示“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必要时给予处罚。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必查内容,对于“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重超支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要移送司法机关。四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时,应把该单位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任期内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在“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中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应降职使用,违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推行政务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公开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定期公布“三公”经费具体开支情况,杜绝个别领导干部乱支滥用“三公”经费的不良习气。“三公”经费实行定期结算、定期公布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同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通过推行政务公开,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就能让奢侈浪费少一点,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方面多一点,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就高一点。
课题组组长:冯军
课题组副组长:张晋
课题组成员:彭亮 巫小红 尹辉
执笔:李贺俊杰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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