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7〕 49号文件)。2018年2月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复,将云南省列入试点省份。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试点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试点实施方案,省政府领导挂帅试点工作,确保了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完成纳入划转范围内的13户省属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共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净资产。
积极探索划转试点工作
通过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充分认识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试点工作要求,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把工作抓实抓好,努力为全国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提供经验。
2018年10月,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省财政厅及时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下发了划转通知,划转范围内企业迅速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目前,该部分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并经省政府批准,委托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金控集团进行专户管理。
一是明确企业划型依据。根据国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划转范围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但是缺乏企业划型依据。从实际工作情况看,若不能对企业规模和类型进行准确界定,将会严重影响划转的可操作性。对此,云南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大中型企业划型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划转企业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确划转对象。国发〔2017〕49号文件明确了划转对象为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国有股权,但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国有资本分为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鉴于国有法人资本属于国家资本的再投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划转对象应为国家资本部分。此外,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部分企业存在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的情况,只有实收资本才能客观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划转基础应界定为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部分。对此,云南省明确按照企业国有实收资本实施划转,国有企业法人资本不纳入划转范围。
三是选择适宜的承接主体。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是确保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需要安全持有、管理和运营,而承接主体是具体管理划转国有股权的重要载体,是顺利完成试点工作的关键。按照国发〔2017〕49号文件要求,云南省最终采取将相关股权划转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集中持有,委托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金控集团作为承接主体进行专户管理。为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将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将收益权委托给省金控集团,涉及股权处置以及收益保值增值等重大事项由省金控集团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对已划转股权进行专户委托管理,既有利于确保划转股权及收益的安全性,也有利于确保管理运营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做好划转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国发〔2017〕49号文件出台后,省委省政府及时批示省财政厅牵头,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试点工作进行批示指示,要求与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对划转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有关问题。期间,省财政厅还多次向财政部进行汇报,得到了及时指导和帮助。
(二)沟通协商是前提。由于试点是探索性工作,无法在划转前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此外,近年来云南省国有企业整体运营状况不理想,部分企业对划转国有股权可能带来的影响存在一定顾虑。为此,云南省财政厅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详细介绍划转背景、对象、操作流程等内容,打消涉及划转企业及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疑虑,争取到社会各方对划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实现预期目标。
(三)多方协作是基础。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多方协作方能完成。对此,云南省实施方案一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划转工作中的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共同推进划转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建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出台后,省财政厅充分履行牵头职责,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统一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为顺利完成全省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具体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工作中,得到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股权划转变更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四)摸底核实是保障。2018年2月以来,在研究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前期,省财政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股权情况同步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全省参与调查企业达1414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可划转国有股权的核实确认工作,切实摸清全省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掌握了可划转国有股权的企业范围、规模,确保划转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云南省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还存在社会各方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成效了解不够、被划转股权收益征收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不衔接等问题。下一步将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制定已划转国有股权收益收取办法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确保实现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目标。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