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本刊记者|刘永恒
[大]
[中]
[小]
摘要: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充分体现,是一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进度安排,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共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下一步,划转工作将全面推开,加速提效,确保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全面划转工作步伐加快 确保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08
浙江:不等不靠先行先试 破除障碍扎实推进 12
云南:坚持高点站位 积极探索推进 14
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部署全面推开划转工作。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在中央层面,目前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并明确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这意味着划转工作将加快全面推开步伐,社保基金家底将继续充实,给亿万百姓吃了“...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充分体现,是一项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进度安排,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共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下一步,划转工作将全面推开,加速提效,确保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全面划转工作步伐加快 确保亿万人民“老有所养” 08
浙江:不等不靠先行先试 破除障碍扎实推进 12
云南:坚持高点站位 积极探索推进 14
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部署全面推开划转工作。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在中央层面,目前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并明确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这意味着划转工作将加快全面推开步伐,社保基金家底将继续充实,给亿万百姓吃了“定心丸”。
先行先试 成效初现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亟需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及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刘昆指出,1997年,我国建立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制度建立前企业已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原待遇支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扩大了企业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于这部分历史遗留的基金缺口,如果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会产生代际间不公平。”刘昆说,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方式,弥补因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既具有合理性,也符合实际。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实施方案》的印发,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政策出台适逢其时,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划转工作的正式启动,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划转工作客观上也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进一步加大划转工作力度,又分两批对50家中央管理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9月1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参加试点的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机构以及地方省份的积极配合,先行先试,目前来看,试点工作整体上取得初步成效,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为此,财政部深入浙江、江苏、天津、河北、山东和北京等6个省市,与省、市、县及相关企业调研座谈,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多次沟通协调,充分征集中央部门以及省、市、县各层级意见、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扎实推进 狠抓落实
“在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是对十九大精神的切实贯彻和有力响应。”刘昆在会上说。
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国有权益已超过70万亿元。在今年7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此处所指的企业国有股权,是指各级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财政部门、国资部门等持有的国有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改变,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也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目前,除试点省份浙江和云南外,其他省份也已相继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如辽宁、吉林等25个省份对本省国有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广西、贵州等21个省份已起草了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四川、新疆等4个省份的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内蒙古、安徽等9个省份已经成立或选定了划转承接主体等。
财政部在《操作办法》中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划转各方职责:一是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二是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三是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承接主体入账标准;四是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五是明确了相关税费处理方式;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确保时效 保质保量
刘昆指出,根据进度安排,划转工作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务实高效全面完成划转任务。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与中央企业相比,地方企业情况更为复杂,全面推开国资划转工作要密切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细致的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各地方已经印发的实施方案,也应当依据《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合规。二是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掌握政策,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防止少报、漏报甚至瞒报;要准确把握划转范围、类别、标准,对划转涉及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方式逐一甄别、核实、验证、研判,既不能遗漏应该划转的国有资本,确保应划尽划,也要避免出现重复划转的情况。三是地方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处理好“小家”和“大家”的关系,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的甄别和上划工作,增强合力,做到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四是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划转承接主体的选择,做好对承接主体的监管考核,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全面完成划转工作。同时,将研究制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