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可是笔者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对待财政平衡的态度,不是在如何抓收入、压支出、促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如何搞假平衡上动脑筋、钻空子,手段颇多。比如:
虚增收入。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自筹、统筹资金以税款名义缴入国库,甚至预征以后年度尚未实现的税收或向企业“借税”入库。此类税款一般都为同级地方收入。
转移支出。为达到年终平衡目的,将已经实现的支出硬性拉下,转入“暂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隐匿不报,长期挂账,致使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虚假调入。一些地方在年终财政平衡肯定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完成“平衡”任务,得到上级的“财政平衡奖”,通过“调入资金”科目来调节一般预算的平衡。一种是明知预算外无结余仍强行调入,预算内缺口多少就调多少。结果是预算内得以平衡,而预算外却红灯高挂。另一种是采用制度不许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预算外收入,造成预算外虚假结余,为下一步调出资金创造“条件”。
“表面”平衡。个别地方财政平衡走“捷径”,编报人在年终决算时,不管账面赤字多少...
《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可是笔者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对待财政平衡的态度,不是在如何抓收入、压支出、促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如何搞假平衡上动脑筋、钻空子,手段颇多。比如:
虚增收入。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自筹、统筹资金以税款名义缴入国库,甚至预征以后年度尚未实现的税收或向企业“借税”入库。此类税款一般都为同级地方收入。
转移支出。为达到年终平衡目的,将已经实现的支出硬性拉下,转入“暂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隐匿不报,长期挂账,致使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虚假调入。一些地方在年终财政平衡肯定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为完成“平衡”任务,得到上级的“财政平衡奖”,通过“调入资金”科目来调节一般预算的平衡。一种是明知预算外无结余仍强行调入,预算内缺口多少就调多少。结果是预算内得以平衡,而预算外却红灯高挂。另一种是采用制度不许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预算外收入,造成预算外虚假结余,为下一步调出资金创造“条件”。
“表面”平衡。个别地方财政平衡走“捷径”,编报人在年终决算时,不管账面赤字多少,也不管账表是否相符,把预算法规与职业道德统统置之脑后,将决算编报视作数字游戏,随心所欲,怎么平衡怎么编。
假平衡如同假种子、假农药、假酒等一样,对社会危害极大。不仅直接损害了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破坏了《预算法》的严肃性。同时严重失真的会计资料会给领导决策造成误导,进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财政假平衡现象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加以制止,让财政平衡“真”起来。
首先,地方政府的财政工作应以财政平衡为目标,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做到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培植财源,使财政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幅度,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这是地方财政平衡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大力压缩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这是财政平衡的关键。
其次,要合理调整财政管理体制,使之既能做到统筹兼顾,适度调节,使贫困乡镇平衡有望,也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加强管理,增收节支,实现财政平衡的积极性。
第三,财政决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年终实现财政平衡确实无望的地区,应准许其列编赤字。对赤字地区应找出赤字根源,区别情况制定平衡措施以达到最终平衡的目的。
第四,加大财政平衡打假力度。要为调入、调出资金建立专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可以调用的范围。乡镇统筹资金关系到农民负担问题,其征收有专门规定,支出有专门范围,应视为专项资金,不得调出。基金预算与预算外年终如无结余,一律不准调出。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对统筹资金不得调出作了规定,而对基金预算与预算外未作要求,让一些地方钻了空子。同时,要加大稽查力度。正常开展的财政执行情况审计要将对财政平衡真实性的审计列为重点,假平衡现象一经发现,应予严肃查处,并追回一切财政平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