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山东省烟台市各级财政部门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严格根据规定建立再就业基金,并在银行设立了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会同劳动、人事部门采取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到1998年底,烟台市直企业共有下岗职工6816人,其中纳入“三三制”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3535人,全年实际筹集再就业资金1878.8万元,完成计划的94.41%,其中财政实际安排1250.6万元,比计划增加150.6万元,完成计划的113.69%。
3、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及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烟台市对纳入“三三制”保障范围的企业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企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站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再就业资金,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二是企业必须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三是企业填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申请审批表”和上月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劳动部门复核无误后,由财...
为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山东省烟台市各级财政部门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严格根据规定建立再就业基金,并在银行设立了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会同劳动、人事部门采取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到1998年底,烟台市直企业共有下岗职工6816人,其中纳入“三三制”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3535人,全年实际筹集再就业资金1878.8万元,完成计划的94.41%,其中财政实际安排1250.6万元,比计划增加150.6万元,完成计划的113.69%。
3、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及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烟台市对纳入“三三制”保障范围的企业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企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站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再就业资金,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二是企业必须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三是企业填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申请审批表”和上月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劳动部门复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企业。到1998年底,全市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2834.7万元,累计发放18.5万人次,其中市直发放889.3万元,累计发放4.6万人次。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