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一是保稳定。凡是涉及到保稳定的支出,如工资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支出、已托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支出等等,都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政策、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保改革。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督促县(市)处理粮食挂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快收支两条线管理步伐。三是保发展。确保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四停”,一是停非生产性维修与基建;二是停大型专控商品购置;三是停各种形式主义的达标活动;四是停超编单位进人。
“五严禁”,即严禁安排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会议费;严禁滥发津贴、补贴;严禁公款支付包干以外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