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势在必行,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公车改革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要把公车改革搞好,必须审时度势、认真规划,把握好车改的原则,选择好车改模式。
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公车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是不管车改怎样进行,均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政府职能及社会公益事业为原则。如果在没有很好解决保障政府正常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简单地取消公务用车,势必影响政府职能实现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显然,如果我们只注重车改节省资金,而不注重取消公务用车后对政府正常职能的影响,最后可能得不偿失。二是公私分明原则。现在一种思路是取消现有政府公车,将过去公务用车的经费通过补贴的方式按公务员职位高低不同补助公务员个人,公务用车经费由个人从自己补贴中开支,据说理由是减少政府用车的浪费与增加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人员的收入。实际上,果真如此,最后必然步入公私不分、分配不均的轨道。典型的如平时外出办事较多的低级职员所得补贴过少,平时外出办事少的高级职员所得补贴较多;同级之间,工作需要外出多的个人所得就会减少,外出较少的补贴节省就多;工作积极主动的可能车费花销较大,工作不负责任的个人所得就多等等。总之,如果公私界线不清,实践中必然会形成多办公务个人所得减少,少办公务个人收入增加的反向激励机制,从而导致管理上的严重混乱,并最终影响政府的正常公务。三是成本最低原则。目前我国公车使用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用车成本过高,包括公车数量大、标准高、管理与使用分散,由此带来车辆闲置、公车私用等一系列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因此,公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不影响政府公务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寻找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的有效方法。目前公车使用货币化、补贴化的思路虽然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可实践中会不会出现个人车补照拿,公务用车照样由政府出钱的情形呢?如果这样,结果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使政府活动成本上升。四是切实可行原则。所谓切实可行,就是既要达到车改的目标,又要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考虑到不同方面的实际情况,使车改的方式方法、步骤措施切实可行,而不是脱离实际,一哄而上。
在车改原则确定以后,就要选择一种符合上述原则的车改模式。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大庆模式。即将现有政府公车取消(拍卖或转让),将政府原公务用车的经费按照公务人员职位高低发给用车补贴。二是政府用车市场化。即采取服务采购方式,取消现有公务车辆,政府用车统一由政府向所在地出租汽车招标采购,出租汽车公司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条件下参与投标竞标,凡中标的公司有权独家经营政府用车业务,并以优惠的价格与优良的服务保障政府公务用车的需要。三是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逐步过渡的模式。即各级政府将现有的所有公车统一到一个机构管理,如成立政府公务车队(如有必要可按行业组成几个支队)等,政府所有的公务用车都由统一的机构安排供应。公车管理机构可以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种特殊实体,它一方面归政府部门管理,公车产权归国家所有,司机实行合同制,用车首先保证政府公务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政府公务车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对政府用车可以按成本价有偿供应,在保障政府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可以面向市场,为社会提供服务。如果政府希望最终取消公务用车,可以采取不购新车的办法,即随着政府公车的逐步报废而终结政府对该机构的产权,使政府公务用车最终步入市场化的轨道。
综合考虑以上三种模式,应该说第三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与民情,可以较好地解决车改中的一系列难题,包括:不用大规模出卖政府用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不会影响目前政府正常的公务用车,却因将分散的车辆集中有偿使用而大大降低公车使用成本;避免将车改与个人收入高低挂钩,导致公私不分、分配不均的情况发生;避免大量司机突然下岗,增加本已严重的再就业压力;有利于让原来享有专车服务的中高级公务员及政府管理部门有一个缓冲和适应的过渡阶段,从而减少车改的阻力,并为公车使用最终市场化作好必要的准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