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不仅法律层次提高了,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复议法》的出台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行政复议范围扩大,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更多的事项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各级财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多。
第二,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增加了复议机关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内容。同时,也对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发布规章以下的规定的合法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三,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缩短,意味着对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间要求更高了,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的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受理、转送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第四,规定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体现了便民原则,同时也意味着将增加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加重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基层财政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
第五,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及其...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不仅法律层次提高了,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变化,使行政复议制度更加完善。《行政复议法》的出台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行政复议范围扩大,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更多的事项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各级财政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多。
第二,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增加了复议机关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内容。同时,也对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发布规章以下的规定的合法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三,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缩短,意味着对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时间要求更高了,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的复议机关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受理、转送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第四,规定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体现了便民原则,同时也意味着将增加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加重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基层财政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
第五,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及其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责任将加大。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否则,若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官官相护”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的,将受到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各级财政部门除了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外,还增加了保障和管理行政复议经费的法定职责。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切实提高财政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水平。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而且是整个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学习,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广大财政干部认识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水平。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的具体规章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的管辖、程序、方法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包括制定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订发布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统计制度等,使《行政复议法》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从制度上保障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财政立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行政复议法》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复议范围,提高了对各级财政部门制定规章以下规定的合法性的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在制定发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拟定规章以下规定时必须严格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法律规定,并注意与规章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法制工作机构应从合法性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使之与财政规章协调和配套。
(四)健全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加强复议人员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国务院《通知》中也指出,“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数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因此,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健全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首先就是要健全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目前仍未成立行政复议机构、未配备复议人员的地方,一定要尽快设置复议机构,要选拔政策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复议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负责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六)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避免或减少行政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两项工作紧密相联,如果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甚至违法行政,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引起行政纠纷,导致行政复议和诉讼。只有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了,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处罚,才能避免或者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要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在对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事,认真履行告知程序,该听证的要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告知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和途径,做到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合法、正确,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行政纠纷。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层层予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对执法中出现的错误,应当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责任感,把财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