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旦爆发便波及面很广,危害程度深,具有全局性。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金融手段的广泛采用,套利等投机性行为增加,金融风险也随着增加。墨西哥、东南亚的金融危机都是深刻教训。因此,目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银行业的监管,其监管模式大体上分为三类:一是由财政部负责对银行进行监管,如日本、奥地利、丹麦等国;二是由中央银行进行监管,如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等;三是成立另外的独立机构承担金融监管任务,如法国、德国、挪威、比利时、瑞典、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其中瑞士对银行的监管更具特色。
在瑞士,与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机构有财政部、瑞士国家银行、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等机构。瑞士财政部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部门之一,负责包括金融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并直接对各类金融性投资公司进行监管。瑞士国家银行作为瑞士中央银行,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独立行使货币政策职能,政府不对其施加倾向性意见。瑞士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防止通货膨胀,维护价格总水平的稳定,提高支付系统的运转效率,确保货币供应,保证银行间清算系统的安全有效,公开市场业务,保持金融系统稳定以及金融统计信息发布等。瑞士国家银行采取股份制方式组建。
瑞士的金融监管具体由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承担,委员由银行家、专家学者等组成,主席为专职,委员为兼职。该机构设有办公厅、法律部、市场安全部、监管部、投资基金部五个部门。虽然这个机构职能独立于财政部,但与财政部经常沟通工作情况,向政府、议会和财政部提出政策法律建议。其监管对象不仅包括银行,也包括保险、证券等。主要是因为一些银行或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成本,全面为顾客服务,有多业兼营的情况。这个委员会要对瑞士100多家银行进行监管,对违规进行处罚。处罚时要维护储户的利益,处罚的损失不能由顾客承担,只能由银行的股东承担。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监管也起了“经济警察”的作用,如果有的银行造假,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审计报告时未发现或未披露真情从而造成损失,执业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要负连带责任。如果大银行出现经营危机,财政部、国家银行、联邦银行委员会将向议会提出紧急救援计划,国家将拿出一部分资金予以支持。但是由于瑞士金融业法律严密,经营谨慎,银行业绩较好,这项救援措施60多年来一直未采取。
由于瑞士是中立国家,政治稳定,银行业为储户高度保密,经营业绩较好,因此瑞士也常常成为一些独裁国家领导及黑社会“洗钱”的理想场所。如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二战”纳粹等都在瑞士银行存有巨款。有些国家因此对瑞士的银行制度大加指责。在国际社会强大的压力下,瑞士颁布了《银行反洗钱法》,1998年开始实行。这表明了瑞士对防止国际金融犯罪态度是积极的,但同时瑞士银行界也担心会触及储户利益,影响银行信誉。
瑞士商业银行虽然经营业绩好,但仍然十分重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1997年第一季度,瑞士三大银行都出人意料地宣布了1996年巨额亏损的消息:瑞士联合银行亏损10.48亿瑞士法郎,瑞士信贷集团亏损25.89亿瑞士法郎,瑞士银行亏损19.55亿瑞士法郎。其实,三大银行赢利颇丰,何亏之有?主要原因是:
(1)未雨绸缪,大量提取准备金。瑞士经济自90年代初以来已连续7年陷于停滞状态,始终在零增长率上徘徊。私人消费不振,国内信贷需求低迷,中小企业倒闭破产事件不断发生,失业人数剧增。国内经济的不景气致使各银行的国内贷款呆帐不断增加,特别是许多贷款也存在着发生问题、出现危险的可能性。因此,为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做到未雨绸缪,各行不得不大量提取贷款呆帐准备金和其它风险准备金。瑞士联合银行提取了44亿瑞士法郎,瑞士信贷集团提取16.30亿瑞士法郎,瑞士银行提取11.52亿瑞士法郎。并且,从目前形势看,各行提取准备金的数量在今后每年还可能有一定增长。
(2)机构调整花费巨大。90年代初以来,由于世界经济和金融日趋全球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国际利率和汇率风险也在不断加剧。为了提高竞争能力,改变瑞士金融业银行过多,布局分散的局面,建立面向市场和客户的机构体制,各银行开始了结构调整,而且其步伐日渐加快。这种调整的费用是巨大的。瑞士信贷集团大规模调整了机构设置,仅1996年就用去0.97亿瑞士法郎。
(3)人员费用不断增长。尽管各行近年来为节省费用,降低成本,不断关闭其国内机构,裁减国内人员,但为了发展业务,各行在海外却不断扩展机构,增加人员。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96年瑞士联合银行的人员开支比上年增加16.6%,瑞士银行增加了15%,瑞士信贷集团增加了25%。
瑞士是中立国家,目前既没有加入欧盟,也未加入联合国。欧洲实现统一货币后,瑞士仍将保留独立的瑞士法郎,不加入欧元。对此,瑞士的银行业已做了充分的准备。
为防范金融风险,我国应借鉴瑞士的做法,在合理调整经济结构,保持适当的外汇储备,实现经常性贸易平衡的同时,加强对银行业的金融监管,减少银行业的投机行为,及时化解不良资产,走银行业稳健经营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