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企业改制中国家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就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企业改制要坚持“三改一加强”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方向,促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改变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为重点,着力解决生产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国有资产低效益运营等问题。二是改制企业在产权变动时,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企业委托具有省以上国资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同级国资部门确认后,作为产权转让的底价,任何部门不得提出对改制企业不予资产评估的要求。三是从严掌握视同负债冲减净资产数额。原企业欠发职工工资、拖欠的医药费、社会统筹保险金和改制时离退休职工养老统筹金、医药费等视同负债,可以冲减净资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放宽冲减范围。四是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的收入由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收缴入库,列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不得迁就改制企业拖欠的要求。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