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曾纪发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财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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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党的十四大以来,江西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平均每年以17%的速度递增。到1996年底,达83万户,从业人员240万人,注册资本120亿元,总产值130亿元,营业额达338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1.1倍、1.8倍、10.2倍、6.1倍、5.6倍。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生活需要,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为国家财政提供了充实的财源和日渐厚实的财力。5年间,累计为国家财政提供税金54亿元,年均增长32.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6%提高到14.3%,有的县市已达到40—50%。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特定原因,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滞后”上:一是认识滞后。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疑虑重重,表现出等待观望和被动应付的状态。二是政策滞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某些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仍在运行。普遍存在贷款难、征地难、办证难、经营难和制止“三乱”更艰难等问题。三是管理滞后。长时期以来,由于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缺乏严格指导和有效管理,使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自身发展的某些局限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党的十四大以来,江西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平均每年以17%的速度递增。到1996年底,达83万户,从业人员240万人,注册资本120亿元,总产值130亿元,营业额达338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1.1倍、1.8倍、10.2倍、6.1倍、5.6倍。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生活需要,扩大了社会就业,促进了社会稳定,而且为国家财政提供了充实的财源和日渐厚实的财力。5年间,累计为国家财政提供税金54亿元,年均增长32.2%,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9.6%提高到14.3%,有的县市已达到40—50%。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种种特定原因,当前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滞后”上:一是认识滞后。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疑虑重重,表现出等待观望和被动应付的状态。二是政策滞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某些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仍在运行。普遍存在贷款难、征地难、办证难、经营难和制止“三乱”更艰难等问题。三是管理滞后。长时期以来,由于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缺乏严格指导和有效管理,使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自身发展的某些局限性,诸如小规模生产,家族式管理,粗放型经营,低水准运行。有些个体、私营者经营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弄虚作假,欺行霸市,偷税抗税、违章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十五大精神,现就财税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强化发展意识,再次解放思想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力求消除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也仅仅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一种“补充经济”,对其发展采取了许多限制性措施。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可以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社会就业,增强财政实力,提高综合国力,还可有效地激发公有制经济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也不再仅仅是“补充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财税角度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是新的税源增长点,也是国家财政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各级财税部门必须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强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战略意识,理直气壮地发展包括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
二、强化法律保护,调整发展政策
非公有制经济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经济。政策紧,它就收缩,政策松,它就扩张;政策好,它就健康发展。为了从整体和战略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其次,要积极稳妥地调整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对过去制定的有关具体政策要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那些歧视性、限制性和不合理的条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公平税负,公正“待遇”,公开竞争。要重新研究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经济发展政策,在行业进入、银行贷款、税收负担、费用筹集、土地征用、外贸出口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与其他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再次,要积极完善现行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政策。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一是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以调节过高收入和个人私有财产大规模积聚后的世袭现象;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以矫正现行个人所得税分项课征造成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纳税负担不公的现象;三是调整增值税税负,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应当执行同一标准税率,实行查实征收和查估征收;四是加快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无差别待遇,规范统一税基税率,调整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企业所得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强化市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市场建设的程度往往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程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的不断改革,财政将逐步减少市场竞争性项目的投资,而把投资重点转到非竞争性和投资大、周期长、公共效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地方财政要自觉地以市场建设为启动点,在财力许可范围内,加大市场投资力度,着力营造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要采取“政府扶持、资金倾斜、政策放宽”的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市场建设,引导社会人员、闲散资金、高新技术、信息物资流向小城镇集中。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因地制宜地积极创办乡镇民营工业小区和经济增长点改革试验区,建成区域性的商贸中心和经济辐射中心,使市场环境建设与经济增长点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起来,形成地方经济特色。要十分讲究市场建设投资效益。力求投资一点,带动一片,搞活全盘,极大地提高市场建设投资回报率。各地要把扩大交易额、拓展服务额和增加税收额作为检验市场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和重要依据,坚决避免那些无效或低效的市场建设投资。要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抓好交通、能源、通讯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生长环境。
四、强化宏观管理,实施“指导工程”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强宏观管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加需要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为此,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管理和扶植。要结合各地实际,专门研究制定所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和对策措施。要在一定时期内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大户、税收大户和科技户等重点户,实施地方领导“一把手”指导工程。工商部门要重力指导,金融部门要重力投入,政法部门要重力保护。财政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宏观管理,从全局和整体上把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方针,为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操作、高效率的具体财税政策;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对非公有制经营大户和企业集团进行投资、融资、参股和控股的发展途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运用财政投资、财政信用、财政担保和财政贴息等手段,参与和扶植一批有前途、有潜力的个体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要突破国家财政支出从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陈腐观念,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含量高、科研成果多的民营科技企业,应当比照国有企业给予同等扶持政策;对于民营科技企业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门应按实际上缴额集中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要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适当投资,促进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和服务社会化。
五、强化职能服务,规范盈亏核算
当前,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核算不严,财务管理混乱,有的经营活动无账可查或账册不全,不仅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而且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自身发展。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首先,要转变观念,扩大理财视野,拓宽财务管理范围,把过去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和财务管理局限于国有经济的状况,转变为面向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所有经营核算层次。要进一步改革过去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经营方式实行不同财务制度的办法,在《企业财务通则》的基础上,按照各行业的业务性质制定分大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形成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积极修订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其次,要积极推行建账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都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准核算盈亏,依法缴纳税金。要把建账建制规范经营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制止“三乱”减轻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税外负担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建账建制、查账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再次,要努力做好个体、私营经济财务会计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和考核验证工作,以提高其财税政策水准和经营核算水准。要积极发展地方财税财务会计中介机构,主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业户搞好税务咨询、税务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券证管理等项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强化社会保障,构筑安全网络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一道重要安全网络。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支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上接第55页)的社会保障。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要逐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范围,使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职工和劳动者个人能够享受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必须坚持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和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相同比例缴纳的原则。所有社会保险基金都要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建立起部门之间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编制和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全体社会劳动者基本做到老有所养、失有所得、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生有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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