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郭继严 (作者单位: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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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生产资料(或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过程,必然要求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作为经济行为,取得一定的收益就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或者说是国民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一定生产要素能取得多高的回报率,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有效运用,即生产经营效率如何。在市场上进行的平等竞争中,一些企业赢利多,一些企业赢利少,而对收益率的追求会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新组合。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市场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正是通过生产要素的收益率这个杠杆实现的。因此,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是某一社会制度、社会形态的特有现象,而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现象。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提高效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较大比重,今后还要鼓励、引导它们健康发展。...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生产资料(或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占有,一定量的生产要素投入社会生产过程,必然要求取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作为经济行为,取得一定的收益就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或者说是国民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一定生产要素能取得多高的回报率,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有效运用,即生产经营效率如何。在市场上进行的平等竞争中,一些企业赢利多,一些企业赢利少,而对收益率的追求会引起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新组合。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市场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正是通过生产要素的收益率这个杠杆实现的。因此,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是某一社会制度、社会形态的特有现象,而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现象。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提高效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较大比重,今后还要鼓励、引导它们健康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条就是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承认并保护由此而取得的合法收入和由此而形成的合法财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运用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取得利润、利息、租金等收益是个体、私营经济所有权的实现,允许他们取得要素收益,可充分发挥其经营积极性。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实现形式,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也要参与分配。例如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在收益分配上,劳动者既按劳动付出取得收入,又按资本付出取得收入,这都属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二、分配方式与收入形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涵,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在论述如何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里谈到了两个方面:一是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对于这两方面的关系却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也不例外。这种观点把分配方式同收入形式混淆起来,值得商榷。按照这种说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是按其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获得相应收入(暂不论其收入水平如何决定)。如劳动的投入者取得工资,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利润或利息,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地租等等。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都是收入形式,即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是以生产要素归许许多多不同所有者占有为前提,那么就势必存在一个许许多多所有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即分配关系、分配方式问题。举例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以工资的形式获得收入,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利润、利息的形式获得收入。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如此。但是,在这两种社会制度下,“工资”、“利润”这两种收入形式却包含着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人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是按资本分配。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工资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形式,劳动者是按劳分配,利润是公有“资本”的收益,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不是由厂长或经理个人占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而分配方式指的是分配关系。尽管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同一种收入形式,但在理论上、政策上要明确其区别和联系。正如股份制一样,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有企业可以用,私营企业也可以用。但各类股份制企业在所有制上仍然是不同的。一些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另一些企业是私有制性质的企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我国分配方式概括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没有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列入分配方式。不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错误的,把分配方式同收入形式混淆起来也是不对的。
三、个人收入分配与国民收入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另一个区别是分配的对象不同。一个是个人收入的分配,一个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当初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原则,指的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因为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社会公有为前提的。既然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所以,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个人之前,首先要扣除用于积累或扩大再生产的部分,除此之外的部分即个人消费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个人。从价值形态上说,按劳分配只局限于V的范围,不包括M部分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既包括V的分配,也包括M的分配。不仅劳动要素,而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资本所有者要按其资本投入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国有企业中,国家要按其投入的资本额获得收益;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劳动者既取得劳动报酬,又按各自投入的资本获得收益。国家投入国有企业的资本属国有资本,其收益当然要归国家。这部分收益不属个人收入分配,而属国民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能获得多大的收益,也要通过市场决定。
明确这一区别,对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有重要意义。今后要加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研究,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资本要素如何参与收益分配的研究。这对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至关重要。
四、收益率的确定与分配政策
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参与收益分配,前面着重讲了这一方面;二是各生产要素的收益率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例如,投入某一企业的一定量资本,能否赢利乃至利润率有多高,这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取决于它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成本的差距有多大,即利润率有多高。不同的企业、行业利润率有高有低。如上所说,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着资本的流动,促进资本的有效运用。这正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然,要真正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又要求市场经济的成熟,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创造必要条件。没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不消除生产要素流动的种种障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难于实现的。在这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尤为突出。
按生产要素分配,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的收益率,并不是不需要宏观调控。由于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存在很大差异;由于各种历史的、社会的原因,社会成员在竞争能力和素质上也存在不少的差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会在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之间形成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程度上的差距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差距过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遇到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各派经济学家们不断争论的一个难题。尽管在具体手段、方法上存在分歧,但在一点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政府要通过分配政策进行宏观调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也更有能力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我国的分配政策: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以防止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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