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重复建设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制的健全与成熟。在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现阶段,国家有限度地干预是解决重复建设的必要手段。这种干预总起来讲就是“抓大放小”,即对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国家可以不加干预,主要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而对于规模经济要求较高的竞争性行业,为防止由于受级差收益的吸引而带来盲目重复投入和小规模分散建设,在规范和发挥市场竞争效用的同时,国家必须予以有效的干预。一是实行以大企业集团为中心的工业发展战略,通过重点培育和支持支柱产业企业集团的形成与发展,加速支柱产业的资本积聚与生产集中过程,带动我国工业实现规模经营。二是构建培育发展支柱产业大企业及企业集团的资金支撑框架,建立对支柱产业、企业集团的贷款支持系统,引导属于重复建设的已有企业向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的成员企业转化。三是对支柱产业实行适度而有效的准入限制,强化产业政策的法律效力和执法力度。
(摘自《求是》杂志1998年第3期作者:中国工商银行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