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经贸委最近提出,国企改制可有五种类型。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特殊产品、公用设施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有的仍需保持国营的形式。其中适宜于公司性经营的行为,需按国有独资公司改造,但尽量不搞一家公司的全行业垄断;
二、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和第三产业等竞争行业的企业,按一般公司体制改革、改造。大部分应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可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实行控股;
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逐步改组成为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结构,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接为主要纽带,可组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小型加工零售业、饮食和服务业等,也要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选择独资、合伙、股份合作、有限责任等组织形式,国有小型企业可将产权逐渐转让给集体或个人;
五、城镇集体企业在界定资产来源、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改造为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可直接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