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开展财政周转金业务近20年,虽然其支持的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与日俱增,但管理办法却无多大改进,一直是自己立项、自己放款,自己回收,一度造成财政周转金逾期借款十分严重。到1996年初,已达8000多万元,占全局借款余额的37%,且其中相当部分为逾期两年以上的历年陈欠借款,回收困难。致使该局财政周转金总体规模庞大,形成了一种周而不“转”、信用不“信”的尴尬局面。
针对财政周转金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财政部于1995年底适时提出了“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各地将财政周转金委托金融机构投放。对此,该局领导高度重视。除成立了财政周转金领导小组,组建了财政周转金管理科——资金科外,随后又根据财政部要求,建立健全了新的财政周转金管理规章制度,并于1996年7月1日在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东大桥支行,开始试行委托银行放款,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
在实行委托银行放款中,朝阳区财政局采用了“全权委托”的放款方式,即区财政将委托贷款基金足额存入在委托行开设的专户中,委托行凭“财政委托贷款合同”向借款单位发放、回收委托贷款和结息,并按贷款金额...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开展财政周转金业务近20年,虽然其支持的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与日俱增,但管理办法却无多大改进,一直是自己立项、自己放款,自己回收,一度造成财政周转金逾期借款十分严重。到1996年初,已达8000多万元,占全局借款余额的37%,且其中相当部分为逾期两年以上的历年陈欠借款,回收困难。致使该局财政周转金总体规模庞大,形成了一种周而不“转”、信用不“信”的尴尬局面。
针对财政周转金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财政部于1995年底适时提出了“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各地将财政周转金委托金融机构投放。对此,该局领导高度重视。除成立了财政周转金领导小组,组建了财政周转金管理科——资金科外,随后又根据财政部要求,建立健全了新的财政周转金管理规章制度,并于1996年7月1日在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东大桥支行,开始试行委托银行放款,以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
在实行委托银行放款中,朝阳区财政局采用了“全权委托”的放款方式,即区财政将委托贷款基金足额存入在委托行开设的专户中,委托行凭“财政委托贷款合同”向借款单位发放、回收委托贷款和结息,并按贷款金额的2%。向财政收取手续费。同时,借款单位在委托行开立委托贷款、存款帐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被委托行不参与财政周转金的立项,不承担立项失败的责任,但有协助催收欠款的义务,并按规定收取罚息。同时,有权对不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借款的单位进行处罚。委托银行放款方式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该局采取这一借款方式借出的财政周转金,没有一笔违约逾期。其具体情况是:
(一)减少了盲目上项目和逾期借款的发生。以前,借款单位因为财政借款利息低,又无硬性催还手段,错误地认为国家的钱不借白不借,借谁都一样。因而不顾项目是否可行,盲目上马,争相申请资金。其结果往往是因项目效益差,导致借款无法偿还,形成陈欠。实行委托银行放款后,由于委托银行能够严格执行金融法规,切实履行职能,真正做到“到期催收,过期罚款”,促使企业增强了借款风险意识,不敢再盲目立项、索取占有资金。1996年10月,该区一家水泥构件厂借款50万元,用于购建砂石原料基地,借款期限一年。但后来该基地产权发生变化,乡领导在经过认真核实、仔细权衡之后,认为投资风险加大,利益难保,为保持借款信誉,他们迅速撤回了资金,并且没有挪作它用,如数归还了财政,还交纳了20天的占用费。这在近几年该局财政还款中是极其罕见的。
(二)借款单位主管部门自觉肩负起催收责任,分担了财政借款风险。以前,许多借款单位的主管部门,出于本系统、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对于基层单位拖欠财政借款,大都采取坐视不管的态度,不积极配合财政催收借款。财政如对个别单位进行处理,其主管部门还会出面说情,甚至横加阻拦,增加了按期回收财政借款的难度。而实行委托银行放款后,借款单位如不能按期还款,委托银行即执行罚息,并且累计计算,直至还款之日。对于基层单位逾期借款严重的,财政还将停止其主管部门整个系统再借款,直到收回全部逾期借款,并由委托银行监督执行。这使得借款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了能够取得财政对本系统的长期稳定支持,而自觉肩负起督促基层借款单位按期还款的责任。对不能按期还款的,主管部门甚至代为还款,以此避免罚息损失,保证部门借款信誉,从而达到维护本系统长期利益的目的。
(三)保证了借款单位及时足额用款,有效防止了主管部门截留、挪用资金。前几年,朝阳区财政局坚持财政借款“对上不对下”原则,即财政借款只对主管部门不对基层用款单位,基层用款单位不能直接向财政有关科室提出申请,借款必须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其主管部门做为借款担保人直接对财政负责。这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按期回收借款,但也为极少数主管部门借机截留、挪用基层单位借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实行委托银行放款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直接拨款到基层单位帐户上或监督主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及用途分配借款,如发现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的,委托银行有权收回借款并处罚金。这使基层单位及时足额用款有了保证,有效防止了主管部门从中截留、挪用基层借款。
(四)减少了“多头干预”,强化了资金管理。多年以来,财政在发放借款、回收还款、加收罚息等方面,总是难以摆脱外界的各种干预,它们此来彼至,令人应接不暇,使财政周转金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实行委托银行放款后,因为银行不受地方行政干预,有独立行使银行职能的权力,他们以金融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这使得方方面面的“多头干预”望而却步,疏通说情之风大为减少,为财政排除了干扰,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周转金工作,强化了财政周转金管理。
(五)增强了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了财政周转金核算。朝阳区财政局原来财政周转金管理采用的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各科分别开户、分别设帐,立项、放款、回收都自己进行,各自管理本部门的财政周转金。这当然也充分利用了各科熟悉所属单位情况,掌握本部门政策的优点,有利于财政借款立项的准确性。但也存在结算到期占用费不严格,迫于人情减免罚息等情况。实行委托之后,委托银行使用计算机管理,会计核算电算化,其核算程序由上级银行统一设定,任何人非经批准不能随意修改。借款单位还款、计息、结息、罚息都由计算机按借款合同统一核算。排除了人为干扰,解决了以前存在的弊端,从而严格了财政周转金核算,维护了国家利益。
(六)调动了委托银行的积极性,加强了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1996年实行委托银行放款后,朝阳区财政局想方设法调动地方委托银行的积极性。首先,明确规定按委托贷款金额的2%。支付委托银行手续费,并足额存入委托资金。其次,委托行的确定不搞终身制、单一制。服务质量下降的,取消委托资格,使委托行有危机感,促其加强竞争意识,保持服务质量。该局现在的城区委托行——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东大桥支行就是经过这样筛选出来的。再次,要求借款单位在委托银行开户,其中经常借款的单位必须存入一定资金,方便了委托行监督管理,增加了委托行存款余额。最后,为巩固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财政局对委托行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及时给予公开宣传报道,藉以表彰鼓励。这样便把委托银行的责、权、利高度统一了起来,调动了委托银行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实际发放、催收工作中尽职尽责、一丝不苟。使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工作比之以前更加准确及时,所有借款都能于两日内保证放出,赢得了广大借款单位的普遍赞誉。在财政回收到期周转金遇到阻力时,银行能以委托行身份及时出面,针对少数不听财政劝告,不愿如期还款的单位,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财政催收。如朝阳区一家客运公司在经营中遇到问题,准备长期占用财政200万元借款,该公司采取停用办公室电话、关闭BP机及手机的方法进行躲避,但银行的同志不避困难,冒酷暑骑车上门,在该单位就地办公,继续进行催收,并严明逾期加收罚息的立场。迫使该单位将借款及其占用费及时归还了财政。
事实证明,由于有委托银行的紧密配合,确保了财政借款能够如期收回,有力维护了财政借款信誉,使财政周转金得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石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