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石树鹏 宋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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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河北省魏县围绕减轻农民负担这个久治不愈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进行了农业税费征管制度改革的探索,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也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改革动因: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魏县地处河北省南端,属国家级贫困县。像大多数地方一样,尽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并采取了定项限额、发明白卡、张榜公布、清理检查等多种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总的来看,不但没减下来,反而出现逐年加重趋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干群关系紧张,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1994、1995两年,群众涉及负担问题的信访案件达400多起。1995年秋征时,有一个乡还发生了300多人到邯郸市政府集体上访、几百人冲击乡政府的事件。严峻的现实使县委、县政府认识到,减轻并稳定农民负担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必须下决心攻下这一难点。
如何开展工作?再采取过去的那些办法显然仍是扬汤止沸,必须寻找从根本上减轻和控制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近几年农民负担重,不是重在农业税上,而是重在乱集资、乱摊派、乱加码...
1996年,河北省魏县围绕减轻农民负担这个久治不愈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进行了农业税费征管制度改革的探索,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也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改革动因: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魏县地处河北省南端,属国家级贫困县。像大多数地方一样,尽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并采取了定项限额、发明白卡、张榜公布、清理检查等多种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总的来看,不但没减下来,反而出现逐年加重趋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干群关系紧张,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1994、1995两年,群众涉及负担问题的信访案件达400多起。1995年秋征时,有一个乡还发生了300多人到邯郸市政府集体上访、几百人冲击乡政府的事件。严峻的现实使县委、县政府认识到,减轻并稳定农民负担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必须下决心攻下这一难点。
如何开展工作?再采取过去的那些办法显然仍是扬汤止沸,必须寻找从根本上减轻和控制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近几年农民负担重,不是重在农业税上,而是重在乱集资、乱摊派、乱加码上。所谓的“明税轻,暗税重,5%以外无底洞”,正是这种状况的形象写照。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谋划组织。为制定好改革办法,由10余人组成的两个调查组,历时一个月时间,深入到乡镇、村、农户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走访调查,收集了数千个数据,起草了税费改革实施办法和方案初稿。之后,又从县直10个部门抽调36人,组成10个调研组,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200多次,走访干部群众2800余人(次),并对5个乡95个村的13905户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对实施办法先后8易其稿,最后形成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试行办法》及《1996—1998年农村税费征收方案》,在全县部署实施。
改革着力点:建立起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制衡机制
魏县农业税费征管制度改革,是在不突破现有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农业税费征收及使用的一种制度化的规范。其做法概括为四句话:税费并收一口清,以地定金(粮)不再动,统收分支一线管,四者利益有保证。
税费并收一口清,就是把农业税收入和“三提五统”等农民应当负担的法定义务合并为“一道税,一口清,一次征”。除此之外,农民不再无偿负担其他杂项费用,并有权抵制、拒缴一切乱摊派、乱收费。确定的税费征收总额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费、教育集资组成。农业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三提五统”费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确定;教育集资按人均6元计征。
以地定金(粮)不再动,就是以耕地为税费负担主体。粮田按前三年小麦平均收益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亩负担税费75—100元;果园按树龄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亩负担180—300元;“三提五统费”按人、地各半负担;教育集资按人口负担。考虑一些乡村特困户较多等因素,实际征收工作中允许乡镇在对村下达任务时将县分任务上调3%。但村或村民小组对户落实任务时则不允许增加一分钱。具体征收中,要求粮食产区折实征粮,果品产区征粮为主,征现金为辅。应征粮数根据县确定的“综合粮价”和应交税费数额折算。其计算公式为:综合粮价=(税费总额-特产税数)÷[(税费总额-特产税数-定购粮数×定购粮价)÷市场价+定购粮数]。农户交足粮食或代金后,由村委会开具县统一印制的“魏县农村税费收据”,凭此据拒绝一切乱收费、乱摊派。
统收分支一线管,就是对农户上交粮食局的粮食和代金,由县财政与粮食局统一结算,全部收归县财政,然后按照资金的性质、用途、所有权,实行税费分流,定向划转:农业税直接划解县财政金库;“三提五统”费按国家规定使用,教育集资专项用于助教;农村发展资金返还乡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社会公益事业等。其中“五统费”和教育集资实行乡征县管;乡镇经费及农村发展资金、村管理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外代管,实行乡、村有县管;村公积金、公益金纳入乡财政预算外管理,实行村有乡管。县农村税费管理局统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拨款程序,并负责汇总年度收支计划,编报年终决算,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者利益有保证,就是通过税费征管制度的改革,国家利益得到加强,集体利益得到保护,农民负担得到控制,干部待遇得到保障。
改革后的税费征管办法较以前办法比有许多重大变化。
其一,改变了任务下达方式。改革后的全县农业税费负担根据科学测算确定,一定三年不变。各户负担多少,都印在全县统一印制的《税费征收通知册》上。变过去的税、费、粮分资征收为合并征收,政出一门,一次交清,这就堵住了层层加码、搭车收费的漏洞。南双庙乡的一位叫李旺的村支书说,前些年从夏收开始交征购、收提留、要摊派、搞集资,老百姓心里没谱,俺也弄不明白哪是县里的,哪是乡里的,哪是村里的。大喇叭一天到晚喊,喊到年底也缴不清。现在的“一口清”,群众看得清楚,听得明白,三天就交清了。
其二,改变了征收方式。过去各种税费由村干部挨门挨户要,既为层层加码提供了机会,也造成了缴纳方的抵触情绪。现在交粮抵顶税费,农民有交公粮的传统习惯,简便易行,透明度高,群众乐意接受,农村干部欢迎,减少了许多矛盾。
其三,改变了结算方式。过去农民交粮后,由粮站与乡、村结算,这就给乡、村干部多提留提供了方便。结果往往是一级管不住一级,下级到底收了多少钱,上级无法弄清楚。有些乡村干部身上常常带着两本帐,向上报的一套,往下收的是另一套。农民负担成了“一碗混水”。现在粮食部门与县财政结算,不与乡村见面,无疑对长期存在的农业税费含糊不清、多收多得层层截留来了个“釜底抽薪”。有了这个制衡机制,中间环节就加不了码,如果加了码,也会得不到,并且很快就会被发现。皋镇有个村,偷偷加了2000公斤小麦,粮食部门与县财政一核算,立即发现了问题,结果很快将多收的粮食退还给了农民,并对该村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四,改变了资金管理方式。过去税费征管中存在谁征收、谁管理、谁使用、谁多征谁多花的问题。现在“税费分流,定向划转,税归财政,统筹归乡,乡有县管,提留归村,村有乡管,专款专用,严禁挪占。”这种管理,既管收又管支,为顺利推行税费征管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改革效应:减负均赋规范,干部群众满意
魏县农业税费征管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现有农业税费征管制度的弊端入手,抓住了当前农村工作重点,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其一,减轻了农民负担。这是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去年在粮价提高、农业税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县农民实际负担由上年的11240万元降为7868万元,全县共减轻农民负担3372万元;人均负担由156元降为109元,减幅达30%。
其二,解决了负担不均问题。这次改革,依据前三年的平均收益对全县耕地划分等级,在全县范围内按照耕地和人口统一界定所应承担的税费项目和比例,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负担不平衡问题,改变了过去一些乡村单纯按人口均摊负担的简单化的不合理做法,真正体现了“谁种地谁纳粮,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
其三,规范了农业税费管理。这一改革,在税费征管方面有一系列制度作保证和收支管理封闭的运作系统,把农业税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使农业税费的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为农民负担安装了一个“总闸门”,在税费征收与使用之间设置了一条“隔离带”。农民负担由过去的“一碗混水”变为清澈见底,凡使用村有乡管的基金需经乡镇财政审批和监督,杜绝了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并减少和避免了一些不廉洁行为。
魏县农业税费征管制度的改革,受到了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过去乡村干部为收粮催款要耗费很多精力,“一年四季忙,都为要钱粮”。现在“一道税,一次清”,乡村干部不再终年忙于催粮要款,减少了同群众的矛盾,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税源培植。同时,乡村干部报酬由县里实行定员定薪,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得到了保障,提高了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农民群众税费负担减轻,并且得到一个“清楚帐”,打心眼里拥护。过去两三个月完不成征购提留任务,去年不到十天就全部完成,在邯郸市15个县(市)中名列第一;整个夏征期间全县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上访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抗粮不缴而引起的干群对抗案件;全县558个村没有出现一个因征购提留问题“撂挑子”的干部,极大地保护和调动了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编后语
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不仅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少数地方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收款收物。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了农民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致人伤亡的恶性案件。
1996年全国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26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35人。
然而,有些地方则不是这样。如河北省魏县,实行以“税费并收一口清”为基本内容的农村税费征管制度改革,效果显著,不同凡响。
这一做法,表面上看只是农村税费征管办法的改革,而从深层次上看,却是对农村生产关系某些方面进行的一次大调整。它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干群关系,还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对我们如何深化农村税费制度、粮食购销体制、财务管理体制、基层干部管理体制等诸方面的变革,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借鉴。
魏县农村税费征管制度改革,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实实在在保护农民利益。而保护了农民利益,也就是保护了农村生产力,其改革的全部内容也都是围绕着调整农村利益分配关系而展开的。一个是解决了税赋不均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利益分配关系的合理化程度,体现了公平原则;另一个是明确界定和规范了农民负担的项目、标准和征管办法,理顺了国家、集体、个人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减轻农民负担实质上是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抓了这么多年,一些地方之所以收效甚微并时有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习惯于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而不大重视靠一种体制、一种机制去解决问题。魏县主要在深化改革上做文章,在制度创新上求突破,使得农村税费征管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有了一个刚性的规范。更为可贵的是既解决了收支的问题,也解决了管的问题。收、支、管是三位一体的体系,统收分支和收支分离的有机结合,不仅有了一个好的管理体制,而且构建起了一个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农村税费收得有度、支得正当、分配合理、监管有力。
(责任编辑 石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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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