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0月份开始,新的一轮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又拉开了帷幕。此次大检查工作是在党的十五大结束之后展开的。目前,举国上下正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乘此东风,推进我们今年的工作,时机十分有利。回顾1996年以及以往年度的工作实绩,可以看出我们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卓著,意义重大。
(一)检查质量明显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1996年大检查中,自觉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把提高检查质量、增强监督整体效能放到比以往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收到较好效果。截至今年3月底统计,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0.35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186.93亿元,已入库172.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39.18%、32.18%和34.33%,另外还清理收回各种欠税32.34亿元。同时,由于检查工作的深化和检查质量的提高,查出了一批违纪大户。据统计,共查出违纪金额在50—1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2332户,100—5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1040户,500—10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114户,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54户。
(二)检查面超过计划。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
从10月份开始,新的一轮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又拉开了帷幕。此次大检查工作是在党的十五大结束之后展开的。目前,举国上下正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乘此东风,推进我们今年的工作,时机十分有利。回顾1996年以及以往年度的工作实绩,可以看出我们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卓著,意义重大。
(一)检查质量明显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1996年大检查中,自觉领会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把提高检查质量、增强监督整体效能放到比以往更加突出的位置,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收到较好效果。截至今年3月底统计,全国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0.35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186.93亿元,已入库172.9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分别比上年增长39.18%、32.18%和34.33%,另外还清理收回各种欠税32.34亿元。同时,由于检查工作的深化和检查质量的提高,查出了一批违纪大户。据统计,共查出违纪金额在50—1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2332户,100—5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1040户,500—10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114户,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54户。
(二)检查面超过计划。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重从实际出发,选准选好检查重点,精心组织检查力量,努力拓展检查范围。去年,全国共抽调检查人员55.29万人,组成16.09万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505.66万个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48.33%,超过国务院规定的40%的比例,有效地扩大了大检查对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效应、教育效应和威慑效应。
(三)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依法监督,严格执法,是震慑和遏制违法乱纪的关键。1996年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而且在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据统计,全国共有828131个单位受到经济处罚,处罚面达35.06%,比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对13928人给予经济处罚,3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分别比上年增加1335人和101人。另有34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1996年大检查取得的成效说明,大检查对整顿经济秩序、确保国家预算任务完成、促进改革与发展、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新的贡献。在当前形势下,大检查仍然是我国各级政府加强经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反腐败斗争必不可少的重要武器,其作用是其他监督检查方式一时无法替代的。
在过去的大检查工作取得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违法乱纪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也并没有彻底改观,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现象还在蔓延滋长,并成为制约和妨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对大检查有关情况的分析结果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纪规模大,违纪金额居高不下。1985年至1996年连续12年大检查,累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830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1302亿元,平均每年查补100多亿元。尤其是1994年至1996年,每年查出的违纪金额都超过200亿元,如果加上清查“小金库”、预算外资金和日常财政监督,规模不下300亿元,经济领域违法乱纪对改革与发展成果的侵蚀令人触目惊心。
二是违法乱纪普遍,多种违纪行为并存。1992年以来,每年大检查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户数都在50%左右,有的省则达到70%以上,没有明显降低。与此同时,企业和单位由过去违反某一方面制度规定发展到在财政、财务、税收、物价、金融等多方面违纪,违纪行为多样化,对经济秩序的影响广泛化。
三是违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增加。从检查掌握的情况看,违法乱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花样不断翻新,有的相互勾结联手作案;有的隐匿帐目截留私分收入;有的以联营投资为名转移资金,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违法犯罪,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与腐败现象相互关联,密不可分。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纠风专项治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表明,贪污腐化,挥霍浪费等现象除了有着深刻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资金来源的支持,偷逃税收、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乱设基金乱收费以及骗取、挪用财政资金,都成为腐败现象蔓延的“温床”和依附的土壤;反过来,腐败现象的蔓延又进一步加剧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事实说明,铲除腐败与惩治经济违法乱纪必须同步进行,决不能割裂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