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开拓进取,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和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两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财政部积极参与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并参与起草、修改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去年11月财政部制发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迄今为止,福建、辽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财政专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陕西、新疆、山东、甘肃、云南、宁夏、内蒙古、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天津等16个地区已由政府或由财政、劳动两家联合发文,明确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正在抓紧落实。辽宁盘锦和葫芦岛市、湖北襄樊市、山西吕梁地区和阳泉市等地区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以来,普遍反映效果良好。今年,国务院曾专门召开总理办公会议,研究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召开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对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实施财政监督,这为今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指明了方向。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参加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扩大试点工作。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制发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当地的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2个医改试点城市正式启动。未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实行以医院管理为主、适当与享受单位、个人利益挂钩的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有效地抑制了公费医疗经费的不合理增长和浪费。1996年,全国公费医疗支出在物价上涨、大型医疗设备利用增加、人员老龄化加重的情况下,比上年增长20.5%,增长速度回落了两个百分点。
——深化卫生事业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卫生经济政策,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并适当向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倾斜。研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规范财政补助方式。上海对医疗机构实行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办法,效果明显,一些地区也积极推行这一办法。
——民政财务改革和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和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镇建立了这一制度。为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中央财政先后两次提高抚恤金标准。为支持民政财务统管,规范经费开支渠道,江苏、天津、湖北、浙江、安徽等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在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优抚、安置、救灾等各项事业经费纳入民政计财部门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在加大救灾经费投入,规范救灾支出投向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各地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在平稳有序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安徽、河南、吉林、内蒙古、陕西、湖北、广东等七个地区已基本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归口管理,江苏、北京等十三个地区在基本完成行政单位和公检法部门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的同时,划转了部分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加强了管理力度;吉林省在离退休经费划转后及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对离退休经费实施规范化管理;安徽、河南等省积极探索对离退休经费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办法。
——对外交流合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财政部与美国林肯国民保险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分别于今年4月和8月成功地召开了两个社会保障国际研讨会,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财政政策和管理框架”技援项目已顺利完成,为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各地财政部门在全面完成省级社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狠抓了地市级和县级机构的建设工作。截至8月底,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广西等地的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社保机构,全国已有约90%的地市和60%的县(区)建立了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