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税源零星分散,在生产、收购两环节纳税,其征收工作向来是乡镇财政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过去,不少地方传统的做法是:将农业特产税按人头或田亩平摊到户,打入农经合同征收。这种办法虽然简便省事,但严重违反了“据实征收”的原则。为改变这种状况,湖北省应城市财政局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使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不再成为一道难题。
——进行税源普查。在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16个镇、办财政所成立了税源普查专班,深入到各村、组及农业特产品生产单位,进行详细的税源调查,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每一纳税对象都按照应税品种、生产面积、计税面积、作物株数、产品产量、计税价格、计税收入、应征税额等项目,逐一建立登记台帐。为了确保普查质量,市局成立了税源普查工作检查专班,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对部分镇、办财政所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是没有达到标准的,督促其重新普查,直至合格为止。普查结束后,根据各镇、办的普查情况,合理测算分配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任务。——理顺征纳关系。一是建立农业特产税税务登记制度。为了有效控制税源,防止税源流失,财政部门对从事生产、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二是建立纳税申报制度。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收购额等,并主动自觉缴纳税款。三是建立完税查验制度。凡应税农业特产品需要外运的,必须首先纳税,然后办理“应税农业特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凡外地进入本市经营应税农业特产品的,一律实行市场稽查补征。四是实行开业、歇业申报制度。为了防止偷税行为,财政部门规定,凡生产、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开业、还是歇业,都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同照章营业处理。五是实行公开办税制度。把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定期公开特产税政策,定期公开税款入库情况,杜绝“人情税”、“关系税”。
——明确征收方式。由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季节性强,征收工作难度大。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法:一是对生产、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帐务健全的国营、集体单位,采取委托代征代缴与查帐征收相结合的办法;二是对固定个体收购工商户,采取按月定税与查验征收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对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农户和到农户中直接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采取直接征收与委托村、组代收代缴相结合的办法;四是对经营场所不固定零星收购应税农业特产品的临时工商户,采取上门征收与市场稽查补征相结合的办法。此外,注重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用法律手段严惩偷税、抗税行为,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实行目标管理。为了充分调动农税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财政部门注重用约束激励机制来规范农税征管工作。年初,制定了“农税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税源普查、税务登记、任务测算、税款入库、票款同步、票证管理、帐务处理、报表报送、档案管理、台帐建立、市场稽查、政策执行、调查研究等方面。凡上述工作经考核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年终由市局一次性给予奖励;凡经考核不合要求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相应扣减其业务经费。
采取上述做法,既严格执行了政策,又符合农民心愿,同时还能圆满完成征收任务。今年一季度,已征收农业特产税56.2万元,占全年任务的22.5%,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7.5万元,增长104.4%。
由此可见,只要方法对路,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农业特产税实行据实征收,其实不难。
(责任编辑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