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活动无帐可查或帐册不全、财务管理混乱现象比较普遍、偷逃税收问题突出的情况,最近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从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帐,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帐征收。为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收收入,在建帐初期,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建帐户也可实行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为保证做好建帐工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