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财政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债务负担日益沉重;财政职能弱化,宏观调控能力不足,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虽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财政法制建设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壮大国家财力,深化财税改革,振兴国家财政的必然要求,是强化财政职能,理顺分配关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工具,是硬化预算约束、规范财税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的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对于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努力提高包括财政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在内的财政法制工作整体水平。
要加强财政立法工作,健全财政法律体系。立法是健全财政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财政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有序进行。据统计,从1991年1月1日到1995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109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占改革开放以来立法总和的1/3强。其中财政方面的法律和有关财政法律问题的决定共有13件,约占立法总数的12%。“八五”期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570件,其中财政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有60件,占10.5%。这表明,财政法规在我国经济立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了具体实施财政法律和行政法规,财政部还相继发布了大量财政规章和财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对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财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初步建立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但是,从总体上看,财政立法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财政法规体系不够健全,一些重要的、急需的法律、法规尚待制定;现行财政法规中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比重较大,层次较低,影响执行效力;一些财政法规还需要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律体系,使国家财政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为振兴国家财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执法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却是财政法制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财政执法工作有了一定的加强和改善,但成绩不可估计过高。从近几年的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财政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如越权设立基金、乱收费、乱罚款;划预算内收入为预算外收入,巨额的财政性资金脱离预算管理;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支出失控,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随意减免税,偷税、骗税、逃税、抗税等现象不断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损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今后一段时间,要把加强财政执法做为财政法制建设的重点,下大力气抓好。首先,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财政法规。实事求是地说,一些地区和部门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比较严重,这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领导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就不会发生诸如越权设立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实行包税或随意减免税,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乱发奖金、补贴,搞“两本帐”等种种违法行为,即使发生了也会很快得到纠正。因此,要严格财政执法,必须从领导做起。第二,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按照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的规定,组织财政收支,加强财政监督;要坚持贯彻执法必严的方针,发现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有关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三,要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财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特别要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上级财政机关对下级财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财政法制机构对本级财政机关内部实施执法监督的责任,一定要认真履行。第四,通过加强财政执法,在规范财政收支秩序方面抓出成效。第五,要抓好财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建立一支政治上强,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使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财政执法队伍。
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财政法制员联络制度,为完善立法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健全地方性财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财政法律、法规的统一;大力加强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理财、以法治财。
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织部分,对法律的实施有巨大影响。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家自觉守法。因此,在坚持抓好财政立法、执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是财政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作。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已经顺利完成了财政“二五”普法任务和“三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很长,长期以来重视法制不够,因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决非一朝一夕之事,要充分认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今年财政“三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规划的落实工作。要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全面、深入地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财政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能力。各级主管财政的领导干部和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正确处理权与法、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财政经济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