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在培育新兴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并在省资金局设立专户,以保证暂未使用资金的保值增值。其支持项目由省科委负责征集、筛选,并提出项目建议;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科技、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和经济、财政、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拟定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由省科技领导小组审定。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担保借款方式,有偿使用,滚动发展。资金使用的计划、期限、费率、还贷由省科技领导小组确定,项目资金批准后要要在三周内到位。使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自主承担偿债责任和投资风险、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的经济实体。这些实体既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集体的、民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