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兴办的企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去年二月,财政部下发了《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就产权划分、投资回报、费用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去年年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所属部分企业兴办企业的调查情况看,感觉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取得的成效
中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绝大多数远离城镇,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很重,再加上许多企业搞“大而全”、“小而全”,因此企业机构庞杂,生产效率低,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严重。目前国外炼油企业一般年人均炼油量约为1万吨,是我国的20倍左右。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及竞争能力,中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从1992年至1995年末共分离分流了15.2万人,占1992年职工总数的22%。从分离分流人员兴办企业的性质来看,有成建制划出的全民性企业,有股份制企业,有集体企业,有合资企业等。从兴办企业的经营及效益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在母体企业的管理和扶持下合法经营,经营规模由小到大,并有一定的盈利。
国有企业兴办企业,分离分流人员,取得良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原来...
为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兴办的企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去年二月,财政部下发了《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就产权划分、投资回报、费用结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去年年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所属部分企业兴办企业的调查情况看,感觉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取得的成效
中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绝大多数远离城镇,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很重,再加上许多企业搞“大而全”、“小而全”,因此企业机构庞杂,生产效率低,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严重。目前国外炼油企业一般年人均炼油量约为1万吨,是我国的20倍左右。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及竞争能力,中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从1992年至1995年末共分离分流了15.2万人,占1992年职工总数的22%。从分离分流人员兴办企业的性质来看,有成建制划出的全民性企业,有股份制企业,有集体企业,有合资企业等。从兴办企业的经营及效益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在母体企业的管理和扶持下合法经营,经营规模由小到大,并有一定的盈利。
国有企业兴办企业,分离分流人员,取得良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原来在母体厂中吃大锅饭、等活干,转变为到独立核算找活干,使“厂长一个人睡不着觉”,变成“几十个人睡不着觉”。他们以“依托总厂、服务石化、面向社会、走向市场”为宗旨,加大了工作量并形成了许多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二是减轻母体企业的压力。兴办的企业,使母体厂减少了富余人员,精减了机构,集中力量搞生产经营,减轻了母体厂的成本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安置各类就业人员的压力。三是推动了企业用工制度和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兴办企业促进了企业内部用工制度的多元化,打破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终身制,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搞分离,兴办企业,不是为了甩包袱,而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增加效益,职工的观念得到转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不够清晰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没有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划清母体厂与兴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有的母体企业将部分资产划拨给兴办的企业无偿使用;有的虽收取一部分费用,但没有达到母体企业的折旧或银行贷款利率的水平,更没有达到财政部的要求;有的将部分产品差价转给兴办企业作为投资等等,母体企业让利现象比较普遍。
(二)注册资本金不规范。我国《公司法》规定,新办企业要实缴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并规定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而目前许多兴办的企业假注册较多:有的是向母体企业或其他单位借款注册,注册后再将借款归还,在帐上虚列实收资本;有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到位,多数母体企业没有真正向兴办企业注入资本金。另外,有的企业用国有资产注册为集体性质的企业,违反了国家规定
(三)部分母体企业对兴办的企业管理失控或缺乏约束手段。新办的企业的资金和设备大多都是由母体企业投入的,母体企业应关心这部分资产,特别是在初始阶段,应帮助新办企业加强管理,扶持他们健康发展。但不少企业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对兴办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失控,致使兴办企业在投资决策、经营方向上出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兴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失控,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滥发奖金,对母体企业职工造成影响。如武汉石化总厂兴办的汉新公司,经理自己兼财务主管,私自招聘会计,最后携巨款潜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一些兴办企业对母体厂依赖性较强。有些兴办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销售等方面过分依赖母体企业,没有靠独立经营盈利的能力,仍在靠母体厂让利来维持,缺乏自我造血机能和发展后劲,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处于亏损状态。目前石化企业面临着原油与国际价格并轨的严峻形势,一旦母体企业效益下降,兴办的企业将难以为继。
(五)纳税负担增加。企业将原来的辅助生产系统、生活服务系统等分离兴办企业后,原来的内部产品互供、劳务结算等变成了两个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诸如新办企业的劳务收入等,要交纳营业税。如兰炼总厂分离兴办企业每年有1亿元左右的对内服务收入,仅营业税一项每年要增加500万元。
三、几点建议
(一)国有企业在外部环境没有多大改善、现代企业制度才开始试点的情况下,必须自己创造条件来深化改革,减员分流兴办企业势在必行。而要搞好兴办企业,母体企业必须给予扶持。但扶持不等于让利,因为让利实际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母体企业对兴办企业的扶持,应当是在人员、技术、开拓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让利是权宜之计,既不符合国家规定,也不会长久。因此,母体企业与兴办企业之间产权要清晰,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应当帮助兴办企业提高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要搞好兴办企业,必须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方向。兴办企业应当利用本身在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一般应以实业为基点,在母体企业的扶持下,围绕石化行业的生产建设服务或石化中下游产品延伸加工来选择生产项目。一般不要涉足于不擅长的房地产、股票、期货等风险行业,在这方面已有深刻教训。
(三)要加强对兴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首先,母体企业要真正对兴办企业注入资本金,有了产权关系才能较好地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其次,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到兴办企业负责财务工作,母体企业应为他们搞好财务人员培训,并将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时转发给他们。再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兴办企业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证其生产、经营、核算的合法性。
(四)目前,国家仅对国有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有些财税优惠政策,而事实上企业兴办的各种企业,在新建阶段都是很困难的,建议国家在这个阶段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新办企业巩固发展。
(责任编辑 江正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