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从今年4月起,对全局财政有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即按“三不变”、“六统一”的原则,实行“专管机构集中开户,业务归口管理”办法:
“三不变”:1.集中管理的财政有偿周转金,其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即原来属于各业务处的资金性质不变,仍属各业务处,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不改变资金投向,其资金增值部分仍充实原周转金基金。2.集中管理后的财政有偿资金审批权限不变,即每笔放款由各业务处初审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集中管理后的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不变。即新老贷款的本金及占用费回收,采用“谁放款谁收回”方法,由各业务处负责具体收缴工作。
“六统一”:1.统一开户。资金由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统一在银行开户,各业务处现有的银行帐户不得再进行借贷业务。2.统一审批。主要是统一借款合同格式和审批程序。3.统一核算形式。主要是统一财务核算方法、帐册、凭证”4.统一占用费率。各业务处发放的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统一按局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按不同行业和部门实行差别费率。5.统一考核财政有偿资金发放和回收情况及效益。6.统一编报财政有偿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