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大有作为:1、在国有企业改革当中,政府需从外部推动改革的进程,而非直接参与企业改革的具体内部事务,更不能强行搞“拉郎配”。尽管政府有时候用心良苦却落得一个行政干预的“罪名”,而且这一政府行为也不利于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和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2、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类配套政策制度,从宏观上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的改革。3、加速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减轻企业的不必要社会负担,消除国有企业改革的后顾之忧。4、积极推进各类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目前阶段需要尽快拓展和健全生产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人才市场等),稳妥地发展产权市场,并对各类市场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5、当国有企业的产权发生变更时,政府应积极维护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要纠正“银行是吃不倒的金山”的思想偏差,坚决杜绝以各种方式甩避银行债务、吞蚀银行资产的现象发生。以维护经济金融形势的稳定,避免国有企业改革对银行带来震荡和冲击。6、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保证其保值增值。
(摘自《经济管理文摘》1995年第10期作者:陈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