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金融体系,各种金融机构已经或将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随着市场化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开放度的扩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们完全有可能冒险经营,出现各种不良行为甚至非法活动。这种可能性一旦变为现实,不仅将危害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与发展,侵犯存款者、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将严重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宏观调控的力度。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构架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系统,确立规范化的市场金融运作机制是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第一,应尽快从计划体制下的金融管理模式中走出来,转向市场体制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以来,我们在建立市场金融体制、搞活微观金融、提高金融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却出现了金融风险增加、金融秩序混乱、客观调控失灵等新问题,抑制了新体制优越性的发挥,并经常出现一控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良好运行。解决这些问题,用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已难以奏效。因此,在建立市场金融体制的过程中,同步转换监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借鉴国际经验,确定我国的监管主体。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思路是由人民银行一家承担此任。...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金融体系,各种金融机构已经或将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随着市场化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开放度的扩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们完全有可能冒险经营,出现各种不良行为甚至非法活动。这种可能性一旦变为现实,不仅将危害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与发展,侵犯存款者、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将严重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宏观调控的力度。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构架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系统,确立规范化的市场金融运作机制是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第一,应尽快从计划体制下的金融管理模式中走出来,转向市场体制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以来,我们在建立市场金融体制、搞活微观金融、提高金融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却出现了金融风险增加、金融秩序混乱、客观调控失灵等新问题,抑制了新体制优越性的发挥,并经常出现一控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良好运行。解决这些问题,用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已难以奏效。因此,在建立市场金融体制的过程中,同步转换监管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借鉴国际经验,确定我国的监管主体。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思路是由人民银行一家承担此任。人民银行既要制定和组织实施货币政策、办理一般性的中央银行业务,又要负责全国的金融监管。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并非由中央银行独家承担,而是另设部门专司其职或几部门共同负责。从长期看,人民银行应该以从事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为主,集中力量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搞好宏观金融调控。由于金融监管的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由专职机构或采用分工合作型似乎更为适宜。
第三,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制定金融监管法律。要走出传统模式的套路,按市场化金融运作的要求来设计,在高起点、规范化和具有国际通用性上下功夫,以便保持监管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并尽快与国际接轨。那些与市场金融运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管理规定,作为新旧体制转轨的过渡性措施是可行的,但应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努力缩短转轨时间,减免两种体制并行运作中产生的冲突与漏区,尽早进入新体制的良性运动行阶段。
第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银行的吸储能力和负债的安全性;而且可以在金融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即一方面作为监管者之一对投保的金融机构从保险人的角度实施监管;另一方面可以集聚巨额的保险基金,在出现险情时作为强有力的安全防护网和救援队,对那些不景气机构实施救助,把损失或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由于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故存款保险机构应以国营机构为妥,但可以采取强制投保的办法,将各种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投保人的范围。至于存保机构,可以组建新机构专司其职,也可以由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许经办。
(摘自《宏观经济管理》1995.3.作者: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