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省区不同于沿海、沿边省区其市场主体、市场组织的发育和市场交易的规范更难于启动,因此,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区域性调控机制、市场体系、法律体系的形成所遇到的各种阻碍也会更多。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参与和支持,内陆省区市场发育和与其相关的制度创新将是一个非常缓慢的演化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内陆省区推进改革深化的基本方式可以设定为:政府培育市场。
政府培育市场,是传统经济转化为现代经济,落后地区完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构造、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卓有成效的做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强调政府培育市场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方式构建市场组织,直接充任市场主体的角色和把现代企业制度等强加于主体。由政府行政方式去组织这样或那样的市场并不能真正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政府培育市场的内涵应当明确为:(1)为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尤其是着力培育一大批有经营管理才能、创新开拓意识强、思想道德水平较高、遵纪守法的企业家;(2)为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中介机构)提供可以选择的组织资源和制度模式(如公司制、合伙制、企业组织内部的法人治理模式、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人事管理和收入管理制度等),并通过一定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促使各类经济组织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企业组织和制度模式迈进;(3)建立完善的市场运作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各个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条件,以良好的法律环境、规范的市场运作和比较优惠的政策指向扶持现行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吸引地区内外的投资者在本地区设厂办店,在大宗商品生产地和集散地开设交易、批发场所,通过政府有效的行为,提高市场发育的水平和档次。
(摘自《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5.2.作者:刘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