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严形成的乱收费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吉林省长春市财政部门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从制度建设、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以法治乱,规范收费管理,使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从根本上制止乱收费,长春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精神,依法加强治理,对全市各类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依法取缔了218个收费项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颁发了《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卫生医疗收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镇居民卫生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管理制度。
在治理中发现,收费票据缺乏统一管理是造成乱收费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长春市在健全法规的基础上,具体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打破过去收费票据由各系统分管的模式,改为所有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区别情况,分别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发至收费单位。二是严格把关,管...
近几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严形成的乱收费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吉林省长春市财政部门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从制度建设、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以法治乱,规范收费管理,使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从根本上制止乱收费,长春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精神,依法加强治理,对全市各类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依法取缔了218个收费项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颁发了《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卫生医疗收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镇居民卫生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长春市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收费管理制度。
在治理中发现,收费票据缺乏统一管理是造成乱收费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长春市在健全法规的基础上,具体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打破过去收费票据由各系统分管的模式,改为所有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并区别情况,分别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发至收费单位。二是严格把关,管好帐、表、证。财政部门根据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票据准购证》,作为领取收费票据的凭证,要求收费单位设专人记录票据领购登记情况和《收费票据备查帐》,按季编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报表和收费资金情况报表。三是收费票据一律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四是区别情况,制定适合一些特殊部门和行业的收费专用票据。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使财政部门准确、全面地掌握了各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票据使用情况、收费情况,并可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改变了过去票据管理混乱状况。
为堵塞收费管理中的漏洞,长春市财政局在普遍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他们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把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要求各收费单位认真进行自查,由收费管理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还积极发动社会各层和人民群众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设立了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登记簿,认真接待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收费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最近两年来,共查处违纪单位30户,收缴违纪金额近30万元,责令收费单位退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交纳的不合理收费35万元,依法取缔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有效地维护了收费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