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弱质产业,社会效益高,生态效益大,然而自身经济效益低,所承受的各种风险又很多。农业产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对它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应当说,长时期来各级政府对支持农业十分重视,千方百计通过多种途径满足农业发展对资金、技术、物资等的需求。可是,对如何保护农业往往重视不够,缺乏有力措施。现在,有许多情况令人担忧,比如:一边支农,一边坑农;一边投入,一边流失;一边营造,一边毁损,等等。长此下去,农业生产必将失去后劲,很难走出困境。当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农业也正在从计划农业向市场农业转变。市场经济要以微观利益主体为运行核心,脆弱的农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如果不对农业实施各种保护,促进农业发展,不仅无法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而且还会导致这一产业萎缩,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稳定。
农业生产活动应建立在各种生产要素合理组合的基础上,耕地、资金、劳力、技术、物资都是必不可少的农业生产要素。技术、物资固然重要,但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资金转化。财政保护农业同支持农业一样重要,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保护耕地。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宝贵的资源,不保护耕地就无法从根本上保护农业。福建省耕地面积从1973年开始逐年减少,1993年末减到1828.82万亩,1994年末再减到1815.62万亩。1994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17.52万亩,是当年新增加耕地面积4.32万亩的4倍。目前,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58亩,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多。人多地少的福建省,历史上就是缺粮省份,稀缺的耕地资源与迅速增加的城镇人口形成强烈反差。耕地面积减少是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发展,特别是和近年来出现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密切相关的。另外,自然灾害也是造成耕地减少的原因之一,仅1994年因自然灾害毁掉耕地就有4.41万亩,是1993年的6倍。面对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财政必须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并要实行财政支农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的办法,减少耕地面积就相应减拨支农资金。
(二)增加资金投入。增加农业资金投入是保护农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福建省在“二五”计划至“五五”计划期间,省财政对农业的基建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3%至17.8%,“六五”期间降到6.3%,“七五”期间降到2.3%。1993年全省财政预算内直接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0.1%,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比1992年下降0.8个百分点。尽管这几年通过财政支农周转金弥补了一部分农业资金的不足,但和农业发展需要相比,财政投入显然偏少。当前,各级财政都有困难,能够增加农业投入的资金很有限,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是缓解农业资金不足的现实选择。财政要坚决执行《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速度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的规定,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也要增加对农业的劳动积累和资金投入,并要坚持“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保护投资人的积极性。
(三)保护农民利益。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者,也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保护农民利益,关键是要增加农民收入,不要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有关部门统计,1994年福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577元,虽比1993年增加367元,增长30.3%,然而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只增长4.5%,低于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不仅这样,农村生活费用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过猛,农民增加的收入中已有相当一部分被“吞噬”,实际收入水平在下降。保护农民利益,首先是要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理顺工农产品价格关系,使农民增加收入。其次是要清理农村过滥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乡统筹、村提留数额,切实减轻农民各种社会负担。第三是要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总体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