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收入是政府机关为单位、个人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从理论上讲,规费的收取标准以弥补政府提供的劳务成本为限,但事实上,各国政府的规费收入都大大超过其所提供的劳务成本而有盈利,因此,规费也是各国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加强规费收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于经济,政府提供服务而取得的规费收入在数量上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尤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规费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巨大。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分税制的新形势下,地方财政部门对日益增多的规费收入应强化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地方财政实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必要投入,促进地方经济的更快发展。
但是,目前有相当多的地方还未把规费收入纳入规范化的财政管理轨道,有的地方甚至依然把规费收入视为零星财政收入,列为预算外收入由执收单位自收自支。有的地方虽然已把规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轨道,但在规费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上却采取“比例上缴”、“分成”等办法,把规费收入与执收单位的部门利益联系在一起,这就淡化了规费收入的严肃性,促使各执收单位形成并强化了在规费收支方面的部门利益观念,导致了诸如瞒报规费收入、任意截留规费收入自定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使用自制票据收费等进一步谋求部门利益的混乱现象的发生。同时在规费的支出方面,由于不少地方在确定规费收入上缴任务时是将执收单位的预计规费收入扣除执收单位预计支出后的余额以一定的比例确定的,这就使执收单位的一切支出也与其征收的规费收入联系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促使执收单位想方设法扩大单位支出数,以便与日益增长的规费收入相适应,这就使日益增长的规费收入被日益增长的单位支出所吞噬,而财政从日益增长的规费收入中得不到日益增多的好处,造成规费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
最近,财政部颁布了把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对规费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即各行政单位的一切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执收单位的一切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方针,这是对规费收支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办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规费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严肃性,有效消除规费收支管理中的各种混乱现象,这对最大限度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各行政单位的规费收支管理中认真贯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方针。
首先,必须明确,在规费收支方面根本不存在任何部门利益。各执收单位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或授权单位,按规定不折不扣地征收规费,这是各执行单位的公务和职责,是其应履行的政府职能之一。对于各执收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人员费用、公务费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根本不存在什么规费收入与执收单位部门利益之间的必然联系。不少地方在规费收支方面所实行的“比例上缴”、“收入分成”管理制度,甚至在上缴比例、分成比例上讨价还价,实际上是主动承认了规费收支方面部门利益的存在,必然促使执收单位形成并强化部门利益观念,从而导致规费收支管理中各种混乱现象的产生,造成大量规费收入的流失和浪费。因此,革除规费收支管理中旧的做法,代之以“收支两条线”的方针,这是对规费收支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其次,必须明确,认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方针是走“统收统支”的回头路,不利于调动单位理财积极性等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们所要打破的“统收统支”,是要打破对国有企业的“统收统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才有利于其求生存求发展,才有利于增加其活力,这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但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职能授权单位,其使命是按规定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所谓“收支两条线”不利于提高单位“理财积极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规费收入不是执收单位之财,执收单位没有使用权,执收单位的职责是负责不折不扣收上来,然后缴上去,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执收单位执行规费收缴职能和其它行政职能所需经费之财,才是各执收单位应好好理理之财。因此,在各行政单位,不应打破“统收统支”,相反,还应强化“统收统支”,在规费收支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收支两条线”的方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财政部门统筹财力的职能,增强分税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地方经济更快更协调地发展。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