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动态》第9期刊载前些日子在北京召开的一次物价问题研讨会纪要。文中说,在研讨会上,不少同志分析了所谓群众承受能力的问题,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估计过高,也是导致物价上涨过快的一个因素。人大计划系教授叶善蓬认为,承受能力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什么叫能够承受,什么叫不能承受?应该有一个数量标准。建国以来物价涨幅只有五年达到两位数,今年达到20%多。按此计算,银行一、二年定期存款利率都是负数;实际工资一部分人增长了,而不少人下降。有的城市50%的人生活水平下降。所以,对于物价上涨,有的城市一半以上的人没有承受能力。而且有无承受能力也不能再用传统方式考察。过去工资低,但后顾之忧少,生活水平还可以,现在的后顾之忧比过去增多,诸如托儿费用、上学费用、医疗费用、住房费用,也开始变老百姓自己负担,只这几项,人们实际是承受不了的。考察承受能力问题,不能以平均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比作为唯一依据,还需将低收入水平与物价水平相比。目前相当部分退休职工、大中专学生、低工资职工、开工不足或亏损企业的职工收入较低,对于物价上涨已难以承受。因此必须对群众承受能力有一个正确的估计。 (边吉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