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金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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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以来,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九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174亿元,其中上交财政749亿元,为国家追回了流失的大量财政收入。这对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缓解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起了良好的作用。通过九年大检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摸索出一条开展大检查的路子,确定了大检查在整个监督检查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在当前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检查作为财税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仍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今年是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和价格流通等重大体制改革同时出台第一年,而财税改革又是改革中的重头戏。由于国务院正确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大力支持,财税改革进展比较顺利,运转比较正常,基本上实现了平稳过渡,并已初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区和部门采取了一些与国家统一财税法规不相符的过渡办法和变通办法,不利于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少数纳税人乘财税改革之机,在增值税抵扣上大做手脚或是弄虚作假,加大折扣、或是私自印制、使用假发票和真票假开,搞大头小尾,或是擅自改...
1985年以来,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九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174亿元,其中上交财政749亿元,为国家追回了流失的大量财政收入。这对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缓解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起了良好的作用。通过九年大检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摸索出一条开展大检查的路子,确定了大检查在整个监督检查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在当前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检查作为财税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仍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今年是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和价格流通等重大体制改革同时出台第一年,而财税改革又是改革中的重头戏。由于国务院正确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大力支持,财税改革进展比较顺利,运转比较正常,基本上实现了平稳过渡,并已初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区和部门采取了一些与国家统一财税法规不相符的过渡办法和变通办法,不利于改革措施的全面落实;少数纳税人乘财税改革之机,在增值税抵扣上大做手脚或是弄虚作假,加大折扣、或是私自印制、使用假发票和真票假开,搞大头小尾,或是擅自改变税率,扩大减税免税范围,从中偷税漏税;钻财税改革和新旧财会制度接轨的空子,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截留国家收入,偷漏所得税,有的甚至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把应当上交中央的税款交入地方金库;有些企业和单位违反国家价格监审的规定,擅自提高粮、油、肉、蛋、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服务价格,甚至利用价格进行欺诈,牟取暴利;棉花和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以及公用事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坚决予以检查纠正,势必干扰财税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妨碍治理通货膨胀措施的落实到位,贻误经济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经常性的财税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大力强化大检查的强大威慑力,切实把大检查的重点放在检查纠正财税改革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上面。
今年,由于实行分税制,把以往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改为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务局则分设为两套机构,企业当前经营还有很多困难,通货膨胀也比较严重等,也使大检查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搞好今年大检查的有利条件也较多。一是国务院领导重视,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这是我们搞好今年大检查的有力思想武器和重要执法依据;二是实行“两则”和新的财税体制后,国家制定了一套比较统一的财税法规和财会制度,衡量违法违纪的是非标准比较规范,有利于我们搞好检查和定案处理;三是经过九年大检查,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制度与办法,有一支作风比较正派、业务素质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大检查工作队伍。特别是对于开展今年大检查方方面面、上上下下认识比较一致,这就为我们搞好今年大检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既要看到困难的一面,以利于变压力为动力,增强责任感,又要看到有利的一面,鼓舞斗志,增强信心。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奋发进取,就一定能够把国务院《通知》规定的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较好成效。根据我们多次调查研究,以及两次小型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在今年大检查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大大检查舆论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深入生动的舆论宣传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先导,这个工作做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大检查的声势、规模、广度和深度,而且关系到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在今年大检查中,除了开始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舆论工具,集中力量大造声势,反复宣传大检查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大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大检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取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大检查工作的支持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每个阶段工作的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各种新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并把这个工作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要通过舆论宣传,把大检查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财税法规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解释清楚,借以提高开展自查工作的自觉性,促使企业单位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接受检查;要通过舆论宣传,揭露违法违纪行为,表彰遵纪守法先进单位,弘扬正气,打击歪风,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要通过舆论宣传,广泛交流大检查工作经验,扬长避短,共同提高,把大检查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各级领导要重视并亲自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撰写一些高质量、高水平、有分量的文章,在电台、电视、报刊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大检查的声音常年不断,把大检查的舆论宣传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二)要在普遍发动企业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把重点检查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多年实践证明,开展自查在整个大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作用不仅在于每年查出的违纪总额中几乎有一半是靠企业单位自查出来的,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自查,可以提高企业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促使它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违纪漏洞,逐步把各种违纪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务必要下决心抓紧抓好,确保质量。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深入组织,层层发动,认真做好自查的思想工作。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都要印发自查提纲,派出人员进行辅导和帮助,把普遍发动和派人辅导帮助、进行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并针对以往几年自查中存在的自查不认真、隐匿不报、报小不报大、自查交白卷的比重越来越大等情况和问题,要实行分类指导,具体帮助,确保自查交白卷的比重明显下降,自查质量显著提高。对于经过发动而不认真自查、交了白卷、走了过场的单位,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作重点检查对象,必要时还要通报批评;要督促企业单位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整帐目,并按规定把应当上交的违纪款项收缴入库,把自查成果尽量反映到财政上来,对于不按规定调帐入库被检查组查出的问题,一律按被查规定处理。
在发动企业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重点检查这个关键环节。一是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准选好检查重点,并尽量多地抽调一些懂业务、会查帐、具有中高级财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投入重点检查,力量要比去年多,质量要比去年高。对所有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都要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二是要在确保重点检查面不少于40%的前提下,力求把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查细、查深、查透,以保证重点检查质量。特别是对重点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查出成效。三是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凡属应当上交的违纪款项,都必须如数收缴入库,不能少交,更不能不交。如有拒不交库的,要通知银行强行划拨扣交。四是对自查和重点检查质量差的企业,要组织一定的力量进行抽查和复查,查出的问题要从严惩处。五是要把检查与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培训财会人员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大检查的整体效能。
(三)要严格掌握政策,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这是一项关系到大检查信誉和威力的重要工作,务必要切实做好。在今年大检查中,对于查出来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财经法规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严肃处理。一是对于企业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于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除了要依法如数收缴其非法收入外,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必要处罚。至于罚款比例的多少,则可视其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及初犯和重犯、有意和无意等具体情况,在财经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内酌情从轻或从重,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二是对于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和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以及借财税改革之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偷税漏税、截留收入、牟取私利、贪赃枉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伪造、贩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一定要严惩不贷。三是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四是对于无理抵制或抗拒检查,或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执法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上公开“曝光”,以震慑违纪者,教育广大群众。对于连续二、三年经过检查确无违纪问题,一贯遵纪守法的单位以及在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
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规定,今年要继续委托地方检查设在当地的部分中央企业和单位,这项工作很重要,搞好了,对地方和中央都有好处。各地区要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己份内的事,切实抓紧抓好。为了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依照往年的做法,继续按地方实际上交中央财政的部分违纪金额给地方财政以适当分成,所得分成在解决了大检查经费以后,要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至于具体分成项目,除过去的一些老项目外,对于地方查出实际上交中央财政的消费税,可以考虑给予分成,但比例要低一些。增值税共享税不分成。因为增值税按规定地方先留25%,上交中央的75%基数部分要全部返还给地方,增量部分也还有个返还系数,从体制上已经解决了对地方协助中央检查的奖励。
(四)要进一步加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大检查能不能搞好,关键在领导。今年大检查是在财税改革刚刚起步的情况下进行的,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任务很重,困难较多,更要紧紧依靠国务院和地方党政的领导,才能把工作搞好。一是国务院《通知》已经明确指出,今年大检查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大检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治理通货膨胀,平衡财政预算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中央各有关部门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大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大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大检查动态,认真研究解决大检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各级财税部门的领导同志,更要大力支持大检查工作,关心大检查工作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特别是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保证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他们通过大检查每年给国家追回80多亿的财政收入,在经费问题上应当大力给予支持。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也要经常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以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这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关键所在。二是要大力加强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是各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大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任务非常繁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今年7月份开始,财政部已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部机关“三定”方案,把原国检办、监察司和中企处合并成为财政监督司,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大检查办公室保持相对独立,单独挂牌,可以单独行文、部署工作。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机构如何设置,完全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不要求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地的大检查办公室,除了有些地方尚未改革变动外,大体有两种模式,一个是改成按财政部的模式设置机构,一个是继续保留当地政府大检查办公室的建制,上设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我个人认为,两种模式都可以,哪一种模式有利于当地加强财税监督和大检查工作,就采取哪一种模式,只要当地政府作出决定,我们就支持赞成。中央各部门原则上也要设立大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三是要建立和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财税监督和大检查工作队伍。各级大检查办公室人员是开展财税监督检查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基本功比较扎实,作风比较过硬,无论是开展大检查还是搞经常性监督检查,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建制,无论采取哪一种模式,机构和队伍都要保持稳定,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特别是业务骨干缺乏的,要尽快补充,以保证完成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要大力搞好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一方面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同财政、国税、地税、物价、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证机构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统一组织,协调行动,尽量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公证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大检查工作,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来完成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要继续吸收一批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同志参与大检查工作,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地指导工作,也可以参加检查组,深入企业检查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他们监督指导和参政议政作用。
(六)要更加广泛地吸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证机构参加大检查工作。委托他们检查更多一些企业和单位,强化其在经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独立、公正、客观监督的优势,为逐步过渡到以社会监督为主创造条件。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证机构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必须不断充实人员,扩大队伍。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大检查工作,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并对他们进行严格考核,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以适应加强监督检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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