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卢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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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及其财政体制,必须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在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健全包括财政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针对市场缺陷,根据市场运行中的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利率、股市指数等经济参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宏观间接调控,以实现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调控目标。
经济学研究的结果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都已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一定的核心负责领域:一是只有政府部门能有效提供的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和组织制度等;二是政府必须帮助提供社会的、物质的和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如教育、卫生、运输网、公共事业、技术开发和推广、环境保护等。因为在这些领域市场失灵...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及其财政体制,必须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在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健全包括财政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针对市场缺陷,根据市场运行中的通货膨胀率、失业率、利率、股市指数等经济参数,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宏观间接调控,以实现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调控目标。
经济学研究的结果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都已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一定的核心负责领域:一是只有政府部门能有效提供的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和组织制度等;二是政府必须帮助提供社会的、物质的和信息方面的基础设施,如教育、卫生、运输网、公共事业、技术开发和推广、环境保护等。因为在这些领域市场失灵情况是普遍存在的。除了这些领域之外,如果政府在经济上或股本上介入过多,进行干预和投资的代价往往大大超过收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间责权关系和财政关系,必须按照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政府宏观间接调控的原则。为此,要用法律形式科学地界定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民间事务与公共事务、私人商品与公共物品等,把长期以来形成的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统收统支、供给型、集权型财政关系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宏观调控型财政关系,财政预算不再替代市场机制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者选择,中央财政也不再替代地方财政直接统揽地方事务、财权财源以及地方财政平衡责任。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有两层含义,对企业与居民等微观行为主体而言,公平原则是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要作为一个整体,保证为公私中外所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创造公平的财政税收环境,为所有企业、居民带来普遍的公平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再仅限于企业中的某种经济成份或国民中的特定个人(特定阶层)的利益。对地方而言,公平原则要求中央财政通过第一次分配(分税制)和第二次分配(财政转移支付制)来有效调节区域经济和地方财力差距,力求使不同省区的居民均可享受到水平大体相当的基本社会福利或公共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统一。在西方经济学中,一般认为市场提高效率,政府维护公平,政府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但直接干预社会公平,而维护社会公平,必然要影响效率。现阶段,我国财政在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要坚持整个财政活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活动)的效率优先原则,不能靠大量牺牲效率来维持低水平的社会公平,而要以提高效率来促使公平的实现。因此,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调节作用的环节和领域,要尽量让市场机制促进效率提高;财政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一般应限制在市场机制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领域内,并通过财政投资补贴、贴息、加速折旧、行业差别税收政策等引导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资源再配置,促进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财政维护社会公平,包括政府采用税收和转移支付在地区、个人之间的分配和再分配,也应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财力可能和不致直接影响效率降低为依据。
三、中央财政主导地位的原则
从总体上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中,中央财政必须居于主导地位。其基本原因在于:(1)随着我国经济起飞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将逐渐形成,个人也将以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独立自主地步入市场,经济决策权将日趋分散。这样,在政府调节机制中,计划部门将失去对经济运行实行实质性调控的能力,国家计划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的计划;而财政与金融则将成为我国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两大支柱,二者相互交织着对经济运行发挥实质性调控作用。其中,财政侧重于稳定经济和公平收入分配,金融侧重于塑造总体经济环境和进行日常调节,而财政稳定经济职能和收入分配职能则主要是中央财政的职能。(2)从我国实践看,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中央政府担负着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基本平衡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供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的由全国居民享用的公共物品,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缩小地区间发展与收入差距等宏观调控的职责,而中央财政是实现中央宏观调控的经济基础,要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必须以增强中央财政财力作后盾。1980年以来,随着三次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中央政府的财力在相当大程度上已转移到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财力集中程度不仅比单一制国家低得多,甚至比联邦制国家还低,造成中央对地方的各项补助和专项拨款大于地方上解中央的收入,中央财政赤字累累,负债运行,难以有效发挥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因此,在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扩大财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实行以国税为主的分税制,以利于中央政府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手段稳定宏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和因市场经济发展而拉大的地区间经济财力差距,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
四、财权财力相对集中,事权和财政资金使用相对分散的原则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财权财力结构与事权结构完全的对称性安排是很少见的。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里,财权财力结构都是趋向于相对集中,而事权结构和资金安排使用结构则趋向于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这种非对称性安排,既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区域经济与财力差距的调控,同时,由于不少社会公共货物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其受益范围具有区域性,与中央政府比较地方政府更贴近企业和居民,在中央宏观调控下,放手让地方履行更多的事务和具体使用更多的财政资金,又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经济文化和福利事业,提高整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与世界各国不同,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放权让利,逐步强化地方、企业、居民分配倾向的方向发展的,改革过程事实上成为中央财力下降的过程;而在中央财力下降的过程中,既没有建立起地方、企业、居民个人相应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分摊机制,也没有形成规范的分职治事系统,形成了财权财力相对分散而事权结构相对集中的非对称性格局,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
理顺我国政府间的责权关系和财政关系,应当按照财权财力相对集中,事权和资金使用相对分散的原则,破除财权财力结构与事权结构对称安排的观念和倒置做法,把财权财力制衡权和资金使用权、财权与事权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开来,采用分税制进行第一次分配,形成相对集中的财权财力结构(如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大致为6∶4);然后再采取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返还和补助制度进行第二次分配,形成相对分散的事权结构和资金最终使用结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的结构大致为4∶6,中央对地方的资金返还量大致占全部财政支出的20%),最终实现地方的基本财政需要与财政能力的大体均衡,从而建立起规范的财权财力与事权的非对称性结构和制衡机制,有效解决政府间责权关系和财政关系中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矛盾。
五、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并相对稳定的原则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规范化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条件之一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客观上也要求必须做到法制化和规范化。在我国以往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中,由于分配规则不统一,主观随意性较大,约束力较差,变动频繁。比如,对有些省和地区实行特殊财政政策,造成了不平等竞争。同时,在财权财力由沿海向内地梯度式下放和配置过程中,又没有从根本上变革纵向集权式财政体制,没有分离出独立的地方财政和地方预算。今后,在完善我国政府间责权关系和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财力划分,到分税制、财政转移支付制、税外财政收入调控机制以及分级财政预算制的构建,都应努力向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在财政经济活动中,财税再分配关系在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调整也应以立法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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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